政府擬公務員宣誓效忠基本法和特區 譚文豪:目的是令中聯辦直接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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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所有新入職公務員、現職 AO 和紀律部隊,都要宣誓及簽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回應指,北京早前宣布中聯辦不受《基本法》第 22 條所限,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又指香港公務員都是國家公務員,加上人大曾就基本法第 104 條釋法,指公職人員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及 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現在港府又要求公務員宣誓及簽文件效忠,質疑是環環緊扣的「一條龍」政策,目的是令「中聯辦直接治港」。

譚文豪指,北京先是宣布中聯辦可以直接干預香港,不受基本法 22 條限制,然後委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成為國家安全委員會顧問,有權「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港府國安工作,現在再加上要求公務員簽文件表示效忠,變相中聯辦已可掌管特區政府部門。譚文豪解釋,《基本法》第 104 條,條文原本要求公職人員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但釋法後變成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及 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把效忠對象一分為二,再加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指本港公務員也是「國家公務員」,儘管實際宣誓文件未發佈,但譚文豪擔心種種政策變相令公務員必須遵循中聯辦命令,否則便會違反宣誓。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則指,現時《公務員守則》已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特區,今次政府再要求公務員簽署文件,顯示政府不信任公務員,希望透過文件效力追究公務員,又令約束擴展至公務員的日常生活及言論,箝制言論自由。

民建聯蔣麗芸及陳恒鑌則歡迎政策,蔣麗芸認為政府應該釐清罰則,列明假如公務員不願意簽署文件或宣誓,或違反誓言會有何後果,要求是否應該包括政府資助的機構;陳恒鑌則表示,公務員本身應該要知道自己身份的要求和責任,亦要效忠基本法及特區,但認為只要求轉職、升職和新入職的公務員簽文件並不足夠,所有「出政府糧」的人員都應該滿足這基本要求,擔心逐步要求公務員簽署的話進度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