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女學生認藏噴漆扳手 判 120 小時社服令 官:給予機會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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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0 月深夜,一名 20 歲女學生在沙田遭警方截查,搜出噴漆、扳手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另一控罪則獲撤銷。案件今(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考慮到被告相當年輕,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加上感化官報告評價不錯,從中可見被告有悔意,認為社會服務令是使她改過自新的機會,最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麥玉茹(20歲,學生)被控於去年10月26日,在沙田大會堂沙田婚姻登記處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噴漆、兩個打火機、一把扳手、一把鎅刀和剪刀,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財產。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正面,其母今日亦有出席支持被告。他指,被告為一位上進的年輕人,但因本案無法從事理想的工作,認為她已獲得教訓。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被告選擇認罪,過去無任何刑事定罪記錄,而且相當年輕,只有 20 歲約。他表示,本案未有涉及使用暴力,而感化官報告中顯示被告一直都是循規蹈矩的學生,只是因社會活動,輕視了法律後果。他又指被告相當有悔意,亦有家人的支持,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早前在求情時透露,被告自幼從內地來港,案發當晚曾打算噴漆表達訴求,但無付之實行。她立志成為老人院專業護理員,因為本案,被告已不可能獲聘任政府護理員,多年來的志願及夢想幻滅,已受到相應的懲罰。

案件編號:STCC87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