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中 77 日】家屬要求公開官派律師資料被拒 公安分局:不屬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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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送中第 77 日,消息人士指,有港人家屬今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書面回覆,拒絕公開當事人「官派律師」資料。鹽田分局回覆指,相關資料不符規定下「政府信息」定義,因此申請不屬該條例適用範圍。

據消息人士透露,其中 6 名港人家屬早前向鹽田當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各人「官派律師」信息。今日各家屬接獲當局回覆,鹽田分局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獲取,以一定形式記錄及保存的信息,家屬申請公開刑事案件信息,並非政府信息,因此申請並不適用。

鹽田分局又表示,家屬如對答覆不服,可以在 60 日內向深圳市公安局或鹽田區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 6 個月內依法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由家屬自行委託的內地律師,早前多次前往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惟當局一直以 12 人已各另聘 2 名律師為由,拒絕家屬律師會見。

有港人家屬收到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書面回覆,拒絕公開當事人「官派律師」資料。(消息人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