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片年代】電檢條例修訂三讀  45 分鐘極速通過 梁美芬:望杜絕《十年》一類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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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7 日)是第六屆立法會延任後最後一次大會,議程最後審議《2021 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由於僅得 5 名議員發言,只花 45 分鐘就三讀通過。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指,已與電影界溝通,業內人士普遍支持,僅擔心延長 28 天電檢時間或影響運作;他亦質疑,危害國安電影仍可在 Youtube、Netflix 等網上串流平台播放,是一個漏洞,希望政府研究增加監管串流平台。

梁美芬指,2016 年為「了解年輕人」,曾入場觀看電影《十年》,驚訝發現電影「煽動港獨」、「仇中」、「美化自焚」等,但政府當時卻坐視不理,甚至有家長帶同 3 歲小孩入場看《十年》,「當年有 3 歲細路入場睇《十年》,所以點解 2019 年會有 11、12 歲出去(參與社運)」,她形容,已失去了數代年輕人,希望不會再出現《十年》這種「荼毒年輕人」的電影。

《2021 年電檢條例修訂草案》內容主要包括,要求電檢處檢查員未來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並可延長至 28 天時間,以充份考慮及索取資料;政務司司長如認為影片不利國安,也可撤銷以往片發出的核准或豁免上映的證明書;督察可在沒有法庭手令授權的情況下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並可要求核准或豁免證明書持有人提供上映的日期、時間和地點,以避免有人利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程式隱藏違法放映影片。如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修訂亦提高最高刑罰至監禁三年、罰款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