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維園悼六四 黃之鋒、何桂藍、朱凱廸等 12 人被控非法集結 李卓人等 12 被告亦被加控罪

0
331

【更正:報道原指黎智英被加控非法集結,經查證後發現黎智英並未有被加控罪,《立場新聞》就失誤致歉。】

今年 6 月 4 日有大批市民在警方反對之下,進入銅鑼灣維園紀念六四事件 31 周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人早前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日有當中 12 人獲警方通知,將被加控一條「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另外12 名民主派人士包括岑敖暉、黃之鋒、何桂藍、張崑陽、朱凱廸等,今日亦獲警方通知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原本 13 名收到傳票的被告分別為: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除了黎智英之外,其餘 12 人今日均被加控非法集結。

多個媒體引述消息指,今日被控非法集結的共 24 人,包括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陳皓桓、蔡耀昌、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及張崑陽。

李卓人另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證實,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相信 19 男 5 女,年齡介乎 23 至 69 歲,涉嫌「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當中一名 63 歲姓李男子同時涉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已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案件暫定於 9 月 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陳皓桓今日在 FB 發文,指今日收到警方電話,他再被票控多一條「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另外郭永健稱他除早前的煽惑罪外,會被檢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亦指收到警察電話,「六四晚會會告多一條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聽講仲會告多好多人添」。

多名原本不屬案件被告的民主派人士,今日亦獲告知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少都是立法會參選人,包括岑敖暉、何桂藍、 張崑陽、黃之鋒、朱凱廸。何桂藍在 FB 形容「清算果然來得很快」,並指:「選舉被取消,政權一方面操控『臨立會』議題,轉移抗疫不力的視線,另一邊廂,針對抗爭陣營的清算,必定陸續有來。」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