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法院「親京官扶港賊」首先當然要「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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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院「親京官扶港賊」首先當然要「滅洋」

《排除法院的洋教士》
司法獨立被留難,洋官當庭總漢奸。
黨國沙文頻上腦,民族自卑變番蠻。
人權保障真威脅,國家安全假戰幡。
掛冠但作逃兵去,拒跟庸陋廁朝班。

把司法獨立視作是全面控制香港的最大障礙,這一個想法其實早已是昭然若揭。但「司法獨立」及「三權分立」的意念早已清楚寫在《基本法》,否定不了。所以近幾年北京那些官員,一方面是要刻意誤導扭曲《基本法》,說「特首地位超然」,意思是領導人不需要受法庭的約束。但這些說法基本上沒有改變特首要守法這個制度運作的事實。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政府行使公權力也需要有法律依據。

北京當局過去已經不止一次透過所謂人大釋法來扭曲原來的規限,變相擴大了政府的權力。這種做法十分粗暴,也根本不是解釋,而是因應政治需要來作法律僊建。但釋法造成的所謂結果,法庭也難以不承認。不過,要在技術上令特首、令行政機關凌駕司法,甚至像在大陸一樣以黨的意志來主導司法,單靠人大釋法顯然也不容易產生期望的效果,因為在《基本法》中、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相關的說法都十分清楚。基本法第64條寫到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也沒有任何條文賦予特首有權可以指示法庭如何行使司法權。

因此,從共產黨的角度,「做法官的工作」便十分重要了。法官一旦獲得委任是終身制,委任權在行政機關,滿了任期是否獲延任,權也在特首。長遠而言,如何對委任及延任作政治篩選,當然是一個早已靜悄悄地開始了的工作,沒有人可以清楚知道中共在香港的各級法院安插了幾多人。有部份在任而資歷較深的法官,據說經常獲得中聯辦或國內的相關機構禮待,又以所謂學術組織的名義款待及邀請北上講學交流。這些工作其實就是在意識形態上及思想上做法官的功夫。

另一方面,就是要利用那些嘍囉式人物,動不動就拿「民族大義」、「國家至上」、「一國先於兩制」、「立法原意」這些說法來給予法庭壓力,目的是要把政治框框套在法庭獨立司法裁決之上。過往總有一些打手以這些藉口來攻擊法庭,如果涉及海外法官,就更加可以把民族主義牌打得更響亮了。

要把道理及事實扭曲,有什麼容易得過說一句「你們外國人,不懂中國文化」?不把你們那些「洋官」說成是「白皮豬」已經算是客氣。直到今天,口頭上仍然動輒說人家「歧視」、「反華」、「針對中國人」,但其實最喜歡以膚色及種族作謬論去否定道理及原則,甚至作為政治掛帥的遮醜布,正是經常抱有這種口吻的人。

中國人最喜歡動輒把同類中抱不同意見的人標籤做「漢奸」,這一個講法其實已經充滿了民族自卑的含意。但如果要把這個政治標籤用在洋人身上,總又有點牽強別扭,所以排除洋人,也往往是各種以「國家」、「民族」、甚至政權之名來胡作非為的前提。義和團要「扶清」,首先便是要「滅洋」,先要殺洋教士,或起碼把洋人趕走,好讓那些難以被清楚證明是「漢奸」的那些洋人不能再多管閑事,然後就可盡情迫害那些所謂「教民」,甚至大量屠殺只是一般不服從的民眾了。

因此,今天在香港,把洋法官視作插手法院、控制法院的主要阻力,在中國人的歷史上早有先例及淵源。今天要法院「親京官扶港賊」,首先當然要「滅洋」,要千方百計減低洋法官的角色了!北京當局想重新發揚這一種以民族大義來掛帥的愚民意念,其實早已是露出了尾巴。反正愚民通街都係,嘍囉更是用極都有。

早就有一些政治走狗說,有某些案件不應該讓洋法官審理;以法官是「洋人」這個身份,作為攻擊法庭判決的理由,也一早已經發生過。有一兩個所謂西環契仔西環契女,雖然標榜是讀法律出身,也說過香港的法院不應該用洋法官這樣的話。而在那份所謂國家安全法中,也清楚不過地千方百計排除洋法官。誰人會被交托審理所謂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要由特首決定,這不是已經清楚表明了意圖嗎?

清朝時有某位叫李清的人寫了一些官場觀察的文章「三垣筆記附識」,其中有一段這樣說:「考選故有部屬,有同知,茲選俱省台,是謂一榜盡及第,而庸陋厠朝班矣。」把這一段用來理解香港今天法院及司法獨立面對的挑戰,差不多可以肯定說,以後能夠位列法院仙班的肯定不是仙,而只能是被視作自己人的,就算是庸陋之徒又如何?最緊要是「同知」,是「自己人」,是「自己的人」!對於政權來說,這一定好過是多管閑事的、不受政權控制的、連駡他們一句漢奸都似乎很難講得通的那些洋人。當然,如果有洋人因為看清形勢而願意做「洋奴」,那就真的更能振奮民族自信了。香港似乎也有這些人呀!

香港法庭聘任海外法官,是清清楚楚寫在《基本法》上的。這一次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先生自動下堂求去,是主權移交之後的第一人。據說他自己在接受傳媒訪問的時候指是不能接受「國家安全法」及「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之說,這除了是以行動清楚表達不滿及抗議之外,也可能說明他認為已經事無可為。

有在澳洲從事法律工作的老朋友說,曾近距離接觸過這位 Mr. Spigelman, 也讀過他的判詞、演説和論文,認為他是一位開明、親和、謙遜和能幹的波蘭裔澳洲公民。「開明、親和、謙遜和能幹」,還要是「洋人」,不正是腐朽政權及愛黨盲毛最難承受的特質嗎?政權想要乜,大家仲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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