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中128日】鹽田法院宣佈擇期宣判 家屬批評「秘密審訊」 促當局勿再拖延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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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被送中 128 日,被指涉及偷越邊境罪的李宇軒在內的 10 人的案件今午(28 日)在深圳鹽田法院開審。法院在晚上對外表示,已「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案件並將「擇期宣判」。12 港人家屬晚上開記者會,批評內地法院「秘密審訊」12 人,拒絕家屬等人旁聽,官派律師亦失蹤,要求當局勿再繼續無了期拖延釋放及予家屬探望12港人。有家屬批評,港府除轉交信件外未有任何作為,反問「其實我自己搵順豐速遞都做到嘅野,咁我使咩搵依個政府?」

法院在審訊發公告指已完成聆訊,家屬則在香港開記會。家屬指內地法院以旁聽席已滿為由拒絕家屬、委派律師、記者及各國外交人員旁聽,加上連審理案件的法官資料亦未明,形容審訊是「不折不扣的秘密審訊」、「政治逼害」,剝奪 12 港人的基本審訊權,而官派律師亦拒絕接聽家屬電話及回覆信息。

12 港人之一,被控組織他人組織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其弟弟表示,鄧棨然及喬映瑜罪行涉及更嚴重的「組織」罪行,惟兩人的官派律師更加「神秘」;家屬聯繫官派律師時,律師經常以多個理由拒聽電話,「核實唔到我哋嘅(家屬)身分,又話自己好忙」。 鄧棨然弟弟透露,官派律師拒絕提供量刑建議,「我唔明點解要欺騙、隱瞞我們」,質問官派律師「(律師)唔係應該要為當事人爭取最佳的權益咩?」。鄧弟弟又批評政府無能,除轉交信件外,未有提供任何幫助,「即使入境處好好咁幫我哋(轉交信件),但其實同郵政署、順豐速遞做嘅野都一樣……其實我自己搵順豐速遞都做到嘅野,咁我使咩搵依個政府?」

同樣被控偷越邊境罪的黃偉然,其太太表示,武漢肺炎下,進入內地需要接受隔離,惟中國法院只提前三天才通知她在今日審理案件,根本無法北上聽審,批評法院處理「不人道」、「 沒有為家屬預留位置」,法院選擇「擇期宣判」,更未有如其他同類案件一樣審訊後,在互聯網上載結果,批評「說好的公開審訊,我完全沒有看到」。

另一被控港人李子賢,其媽媽表示,原以為兒子可以回港過年,指 12 港人已認罪,反問「你要玩,就玩我哋大人。佢哋都係小朋友,坐左四個月……即係幾時,拖到幾時,我哋先可以見到我哋個仔?」黃偉然媽媽則表示,「我請求鹽田人民法院快啲判決,我好想見我嘅仔一面。」

未接獲家屬成功旁聽 官派律師失蹤

法院今早改口稱會公開庭審,但卻聲稱「旁聽名額已滿」,並在法院對出行人路架起水馬,多國領事館代表均未能內進聽審。但法院指被告人親屬、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記者等人有份旁聽。協助 12 港人的荃灣區議員岑敖暉澄清,在已接觸的家屬中,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審訊內容及情況,直指原本以為今日是一個進展,但現在卻換來「擇日宣判」的無了期的等待。一直跟進 12 港人情況的鄒家成亦表示,官派律師亦未有提供消息「一直等都等唔到,全日官派律師都玩失蹤」。鄒家成表示,擔心家屬如提早到深圳等候案件宣判,人身安全會受威脅,要求入境處派員陪同家屬到深圳,稱香港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安全。

另一名協助 12 港人的朱凱迪批評,擇日宣判並無必要,而是一種政治手段去拖延 12 港人「被扣留的狀態」,不讓家屬及相關人士有法律基礎接觸當事人,是踐踏基本人權,質疑中共是「合謀送中」,反問「係咪有嘢隱藏,令家屬同律師唔可以見到佢哋(12港人)呢?」

今年 8 月 23 日,中國海警表示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抓獲 12 名港人,包括 11 男 1 女,當中包括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後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公布,正式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及喬映瑜;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李宇軒、黃偉然等 10 人。在本月 16 日向其中10 人提出公訴,其餘 2 名未成年被扣押者就會進行「不公開聽證」。12港人期間未能接見家屬及家屬委派的律師,僅以「親筆信」向家人交代近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