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承認轄下國安處曾警告「賢學思政」  非國安公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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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昨日(28 日)表示,組織召集人及成員於聖誕節前往警署報到,當日於警署內被「國安公署人員」強烈警告,指過往行動有機會觸犯國安法,賢學思政並安排今日(29 日)下午會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警方深夜發稿,指與賢學思政會面的人員,隸屬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並非中央駐港的國安公署人員,警方並表示「希望相關組織能夠認清事實,停止製造失實謠言。」賢學思政其後回應,警署內人自稱「國安人員」,警方人員能更清晰表達身份。

賢學思政凌晨在 Facebook 指,當日他們在警署內有數名不明人士自稱為「國安人員」,令他們誤以為是「國安公署人員」,於是在早前的貼文中出現字眼問題,「希望未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可以更清晰表達其身份,而非簡稱『國安人員』。 」賢學思政指將於今日的記者招待會再次澄清。

警方在「賢學思政」昨晚聲稱被「國安公署人員」強烈警告後,深夜在 Facebook 澄清「絕無此事」,只表示賢學思政 4 人曾於 25 日就一宗刑事案件到旺角警署報到及接受調查,「其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曾與他們會面,並警告若然有人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警方並且說,警務處國安處至今共拘捕 40 人,「全部均由警方自行調查、搜證及拘捕。警方希望相關組織能夠認清事實,停止製造失實謠言。」

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上月悹在旺角擺放街站,呼籲市民關注送中 12 港人,其中 4 名「賢學思政」成員及3名市民,在街站完結後前往郵局寄信途中,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8 條,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以及解放軍駐港部隊一樣,國安公署屬於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條文並指,駐港國安公署人員「由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聯合派出」。

至於《港區國安法》第 16 條就列明,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須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第 17 條則指,部門職責為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