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引烈顯倫、梁振英等 斥法庭「一團糟」 鼓吹三權分立意圖反中 將香港演繹成「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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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前日(3 日)於《南華早報》發表文章,批評法院持續讓個人權利置於公共利益之上,以致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法院在過去一年有份造成街頭混亂,又指裁定禁蒙面法和緊急法違憲的高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將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中聯辦控制的兩份左報《大公報》和《文匯報》隨即跟進,大篇幅報道攻擊司法機關,又指三權分立討論實際上是反中。

當中《大公報》以 3 版頭版刊登烈顯倫專訪和評論,《文匯報》亦有全版評論加上報道,除再讓列顯倫批評法庭,阻礙政府令特首施政「斬手斬腳」外,亦將近日三權分立的討論,引申到是反對派的「反中」行動,例如引述梁振英等人指,反對派炒作三權分立是企圖將香港演繹成「政治實體」和「主權國家」,以此去中央化,甚至指鼓吹三權分立會擾亂市民對「一國兩制」下香港憲制秩序的正確認識,「給『自決』乃至『港獨』等分離思潮氾濫埋下重大政治隱患」。

烈顯倫:三權分立「無討論價值」

《大公報》今日在 A1、A2、A3 三個全版,刊登列顯倫的專訪、有關他文章的報道和評論,以及三權分立議題。報章在頭版節錄烈顯倫在專訪當中多個「精句」,包括「香港司法機構是特區政府零部件」、「香港法庭一團糟,司法機構千瘡百孔,急需改革」等。報道又引述身處澳洲的烈顯倫表示,「三權分立」一事只是教育局糾正教科書的錯誤表述,不明白為何這樣都可以引起爭議,他又「斬釘截鐵」指香港所謂三權分立問題「沒有討論價值」。烈顯倫又指,認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司法獨立」是指法官有獨立的審判權,而不是指司法機構、司法制度獨立,強調他們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零部件」,要跟體制內其他零件「互相配合」。

批大律師公會「太過於政治化」

對於大律師公會的現況,報道指烈顯倫認為公會已經「太過於政治化」,他們「有需要去清楚認識基本法,清楚認識香港回歸中國的事實」,明白北京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但現時香港法庭一團糟,不能好好履行司法職責」,又指《港區國安法》規定特首負責挑選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已顯示中央對香港司法機構運作「失去信心」。 烈顯倫又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作例,指他多年來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照我睇,無一單政府有做錯,無一單需要司法覆核。為何法庭會變作政治的戲台?」由此他認為司法機構要「緊急改革,不能再拖」。

建議被捕人羈押時限   倍增至 96 小時

另外,烈顯倫又表示現時警方國家安全處已著手處理多宗涉嫌國安法案件,又指多宗「黑暴」案,例如縱火、擲汽油彈等如果只讓警方在 48 小時內查案蒐證、落口供會有困難,建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以《緊急法》延長被捕人士的羈押期限,由 48 小時延長至 96 小時。

梁振英:反對派炒作「三權分立」   企圖將香港演繹成主權國家

在 A2 版,《大公報》以〈專家:反對派鼓吹「三權分立」意在反中〉為題,邀請多名建制派人士評論「三權分立」。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反對派炒作「三權分立」議題是「企圖從內部分裂中解困」,又指部分人企圖把香港演繹成「政治實體」和「主權國家」,「凡是地方政府上面都有更多更大的權力機關,香港特區上面就有中央政府和人大」,香港不可能「三權分立」。

譚惠珠:香港體制為「行政長官負責制」

報道亦引述譚惠珠指,《基本法》授予特區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審判權和終審權,是「行政長官負責制」而不是「三權分立」,「中央的問責對象是行政長官,而不會直接問責立法會或是法院」;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指,行政長官既是行政機關首長,亦是特區首長,具備「雙重角色」,而且要向中央負責,有責任貫徹中央政策,因此特首有權在必要時,「糾正立法及司法機關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在理解上出現的偏差或誤解」。

另外,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則在報道中,批評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等人,「未有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形容司法獨立不是「司法獨大」、「司法至上」;譚惠珠亦表示,各級法官是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特首考慮,「行政長官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劉兆佳就表示,法官是由行政長官任命,如法官曲解基本法,中央可以出手糾正。

大公社評:香港從未「三權分立」  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權」

至於在 A3 版,《大公報》刊登署名「龔之平」的評論文章〈中央轄下的特區何來「三權分立」?〉。評論一起首即指,「香港從來都沒有實行過也不可能實行『三權分立』」,現時只是「反對派」每隔幾年就把議題重新炒作一次,以此「否定由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體制,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否定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評論認為,香港政治體制的「根本因素」,在於香港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地方特區」,因此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全部來自中央的授權」,香港政體和國家政體「密不可分」,「認為香港是三權分立的人,忽視這個基本現實」,「香港的三權之上,存在一個凌駕性的中央權力,這是一個縱向的權力隸屬關係,絕非處於同一層面的橫向分權關係。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由中央以法律規定的,香港不能自行決定。」

批「攬炒派」欲將司法權「凌駕一切」

評論指回歸廿三年來,有人不時拿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強加於香港頭上,中央一直容忍,「但近年來『港獨』黑暴日益猖獗,攬炒派勾連外力奪權,借『三權分立』掀起新一輪去中央化的逆流,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因此必須要把這個問題說清楚、講明白」。評論又批評,「攬炒派」刻意誤導,令司法權「被無限擴大至可以凌駕一切的權力,甚至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也可以不遵從」,例如裁定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就是明顯例子。

文匯社評:反對派擾亂市民認識憲制秩序   宣揚「三權分立」志在否認中央授權

《文匯報》則在 A6 版以一篇報道,一篇社評,以及一個《基本法》條文節錄列表,講述「三權分立」議題,強調特區權力來自中央。社評以〈認清「三權分立」謬誤的嚴重現實危害〉為題,指「反對派」長期宣揚香港實施「三權分立」,擾亂市民對「一國兩制」下香港憲制秩序的正確認識,「給『自決』乃至『港獨』等分離思潮氾濫埋下重大政治隱患」,而且讓行政長官「作為香港政治體制中的對中央負責的核心位置受到忽視」,「施政受到嚴重制約」,急需撥亂反正。

社評指,特區的三權都是中央授予,但是「反對派」堅持宣揚「三權分立」,「目的就是要淡化、否認中央授權的事實,不承認『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把在中央管轄下的『高度自治』等同『完全自治』,認為在『三權分立』下,香港是一個可以『自己話事』的獨立政治實體。」

社評批評,反對派利用「三權分立」幌子「無限放大立法機構的權力,濫用司法覆核,令行政機關施政綁手綁腳」,令行政主導未能充分發揮,「香港發展蹉跎停滯,深層次矛盾積重難返」,又指立法會應該跟行政機關「良性互動」,而非以「三權分立」為名「挾立法權自大」,甚至挑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社評最後說,社會應該「認清 『三權分立』謬論的現實危害,明辨是非」,方能推動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上穩步前進。

葉國謙:特首是「中央管治香港的途徑和抓手」

至於在報道當中,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指出,特區政府是「三權分工」,司法獨立是指法庭審案不受干預,但不是「司法獨大」。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就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權」,又指行政長官是「中央管治香港的途徑和抓手」,包括特首要向中央述職,政府負責起草法案,立法會議員要對政府法案進行和審議等。

至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就表示,不論回歸前後,香港都沒有「三權分立」,只有三權「分工」,批評香港有部分人「混淆視聽」宣稱香港「三權分立」,「企圖通過司法和立法來制衡、扭曲行政權,及試圖將法官凌駕於全國人大等」,呼籲民眾勿被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