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記協、港台工會司法覆核部分得直 通訊局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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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裁定港台一集《頭條新聞》污衊和侮辱警方,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上月頒下判詞指,通訊局部份裁決並不成立。記協今日(22日)指,昨日收到通訊局法律代表的文件,局方已經入稟就法庭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記協提供的通訊局上訴文件,通訊局一方指出,原審法官,即時任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錯誤地認為通訊局無將港台曾邀請警方出席節目納入考慮。文件指,通訊局確實有考慮和參考相關邀請,並基於這個原因,在去年 2 月裁定部分對《頭條新聞》的投訴不成立。

通訊局上訴文件又指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廣管局《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節目標準》第九章的內容,只引用「持牌人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但忽略在通訊局裁定其違規前,毋須證明有關資料屬錯誤。通訊局一方認為原審法官理解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第九章與條例的指明目的不相符。同時,如果要由通訊局證明節目資料有誤,是既不公平,亦不可行,因為只有持牌人才能取得製作相關電視節目的資料。

通訊局要求記協和港台工會支付大部分訟費

通訊局一方上訴要求推翻原審法官部份裁決,亦對原審訟費安排提出異議,指如果上訴得直,記協和港台工會應支付通訊局八成高院訟費,以及全數支付上訴聆訊訟費。

另一方面記協指,稍後亦與港台工會入稟,就高院裁決提出上訴。

高院上月頒下裁決,裁定記協與港台工會司法覆核部分得直。法官指出,即使《頭條新聞》以諷刺形式製作,但內容上仍屬個人意見節目,受到相關條文規管,不過通訊局部分裁決因不合理而獲推翻,包括指節目沒包括多方面意見等,惟最備受爭議、「驚方訊息」王喜身穿警服從垃圾桶彈出一幕,法庭維持通訊局裁污衊和侮辱警方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