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新巴建議認罪否則停法律支援 「響號車長」拒絕 工會另安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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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今年 9 月 6 日發起九龍區遊行,期間警方在彌敦道截停一部 970 號新巴,拘捕一名 36 歲巴士司機涉「危險駕駛」,最後落案控告「不小心駕駛」,案件本月 17 日再訊。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向《立場新聞》表示,一直表示會向涉事司機提供法律支援的新巴,經律師團隊評估後,昨日(2 日)建議司機認罪;又表示如不認罪,就不會再提供法律支援。林錦標表示涉事司機將繼續抗辯,工會已安排律師支援。

《立場新聞》已向新巴查詢,暫時未有回覆。

車長獲公司法律團隊評價案件「小事」  建議認罪

林錦標向《立場新聞》表示,肇事車長昨日(2 日)跟公司會面,獲告知公司法律團隊研究案件後,認為案件是「小事」,建議車長認罪,公司會繼續提供法律支援,包括委託律師協助求情;但如果堅持不認罪,公司不會再為他提供法律支援。車長堅持自己無錯,收到公司回覆後向工會求助。

林錦標說收到肇事車長的求助後,已經即時為他安排律師,並且聯絡「612 基金」尋求法律費用支援。林錦標表示,對於公司決定感到不滿,「之前係公司承諾會為車長提供法律支援,認罪或不認罪,公司都應該繼續幫落去」,認為公司的做法會令眾多員工失信心,至於肇事車長亦對公司的決定感到無奈。

林錦標又說,已經就事件的最新進展通知工會理事,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

警方兩度更改指控    曾指司機危險駕駛、藏攻擊性武器

回顧事件,警方在拘捕該名車長後,兩度更改拘捕車長的理由。9 月 6 日下午,警方首先於彌敦道截停一部 970 號新巴,指控該名 36 歲車長「無故響號」,巴士「快速行駛」貼近警員,涉「危險駕駛罪」被捕。7 日,警方又指在車長的背囊內檢獲士巴拿,司機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

到了 10 日,警方終落案起訴該名司機「不小心駕駛」。警方說,司機當日涉嫌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文明里駕駛巴士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因而構成危險。報章引述消息指,該司機不必要地只用單手控制軚盤,同時持續響號,向不同方向作出挑釁手勢,即舉起中指,而且行駛時極之貼近當時在路面的行人而構成危險。

事件發生後,新巴發言人曾經表示,會繼續為車長提供適切協助,相信法庭會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