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賣淫場所最高可判囚十年 刑罰遠比經營無牌按摩店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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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涉嫌光顧無牌按摩院,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昨(18日)進一步披露涉事按摩院內懷疑有人進行賣淫活動、六名女子被捕。《立場》調查發現,有與涉事按摩院胡姓老闆同名同姓的人,過往曾於 2011 年及 2016 年兩次被控經營無牌按摩院。翻查《刑事罪行條例》及《按摩院條例》,經營賣淫場所與經營無牌按摩院的嚴重程度相距甚遠,前者可被判處監禁 10 年。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上周拒絕透露蔡展鵬光顧的按摩院有否提供色情服務,並拒絕回應蔡有否接受色情服務,僅交代涉事場所為無牌經營按摩院。翻查《按摩院條例》,政府制定條例時已表明目的是打擊按摩院的色情活動,根據條例,在沒有牌照的按摩店,其技師只可向異性顧客提供面部、頭皮、頸、肩、手、手臂或膝以下部位的按摩,也可向同性顧客提供全身按摩,初次違犯者可被判處罰款 $50,000 及監禁 6 個月,如再犯可處罰款 $100,000 及監禁 2 年。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昨日終證實,按摩院內懷疑有人進行賣淫活動,6 名女性於行動中被捕,當中全部都有香港身份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經營賣淫場所」的條例,任何人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違法經營者如經簡易程序定罪,即於裁判法院審理個案,經營者可被判處監禁 3 年;如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被判處監禁 10 年,性質比無牌經營按摩院更為嚴重。

按摩業總會主席周鎮宇亦曾向媒體表示,由於申領按摩院牌照程序複雜,所以本地的無牌按摩院其實非常普遍,全港目前有約 120 間持牌按摩院,約佔按摩場所總數的 5%。

青鳥嚴潔心:希望警方按正確程序執法

協助性工作者的組織青鳥行政總監嚴潔心表示,曾向有傳是蔡展鵬光顧的灣仔區「Viet Spa」一帶的按摩店派發女性小冊子,她憶述多數按摩店也願意開門收下,但不敢肯定涉事按摩店有否應門。

嚴潔心指,香港按摩及賣淫場所「實在太多」,不敢肯定總數,當中也有混合提供按摩及性服務,難以清楚分辨,但灣仔比較多來自泰國、越南的外藉按摩技師,當中或有部分人已有香港身份證。有媒體指涉事按摩院有越南裔女技師,嚴潔心透露過往曾有被捕女性按摩技師向她投訴,按摩時技師未有提及性服務,但卻被警員指控她主動提出,惟外藉技師大部分廣東話不流利,部分更不諳中文,對法律用字亦不了解,所以往往在不了解情況之下簽署了口供紙。

嚴潔心表示,如今次 6 名被捕人的確是越南裔女技師,希望警方可提供翻譯、按正確程序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