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解剖沒有明顯身體病理或致命傷勢 法醫供稱不確定死因 有可能是遇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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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局青年學院 15 歲女生陳彥霖,去年 9 月赤裸浮屍油塘海面,死因裁判法庭今日(1 日)繼續研訊。負責解剖的衞生署法醫科醫生李毓樺作供,指解剖報告顯示,彥霖遺體沒有明顯身體病理或致命傷勢,沒有顱內出血、內出血、骨折,喉部及軟骨沒有骨折,生殖器及私處沒有傷痕,亦無檢測出藥物或毒品。由於遺體已呈初、中度腐爛,無法檢測死者體內酒精含量。李指出,報告無法確定死因,但考慮到環境證供,認為有可能是遇溺,估計死亡時間為彥霖露面後的一日內。

死因庭傳召李毓樺供稱,他於 2015 年年中入職,擔任解剖工作。李表示,去年 9 月 22 日,一具女性全裸屍體移送域多利亞公眾殮房,因未獲批解剖令,他在翌日(23 日)到殮房先進行初步檢驗,包括為屍體量度身高、檢查表面傷勢及外表狀況。

當時屍體身份不明 自動獲得解剖令

李另指有一名法醫會與警方或家屬商討案情,例如會否有人申請豁免解剖令。死因研訊主任詢問有沒有人要求豁免解剖,李表示當時屍體身份不明,亦沒有家屬或認屍人到場,故會自動獲得解剖令。

李於 9 月 24 日為屍體解剖,在他與上司一同撰寫報告內稱,死者約高 160 厘米、重 55 公斤,屬中等身材,當時全裸。他指屍體為初、中度腐爛程度,出現肚漲、身體多處變紅及綠色,亦因浸在水中變得皺皮。他又指生殖器沒有傷痕,身體沒有出現烏蠅卵及蛆蟲。

李續檢查內在器官,頭骨沒有破裂,大腦沒有出血但開始腐爛;喉部和軟骨沒有骨折;肺部、胰臟、脾臟、腎部、腎上腺、甲狀腺及氣管等亦開始腐爛,左右胸腔膜各有 550 及 50 毫升的深紅色腐爛液體。他又指死者心臟開始腐爛,左右心室及心瓣正常、冠狀動脈沒有出現血塊,心臟肌肉沒有壞死,胃內有 10 毫升澱粉狀液體,四肢沒有骨折。

作供法醫:唔知死者點解全裸

李又在報告指出,屍體在去年 9 月 22 日早上 11 時 22 分,在將軍澳魔鬼山對出 100 米海面發現,當時身份不明,鑑證科用死者指模,終確定身份為陳彥霖。李按照警方指彥霖最後於 9 月 19 日露面,考慮當時天氣炎熱及浸在水中等因素,估計死亡時間為彥霖露面後一日內。

李指屍體沒有致命傷勢,包括頭皮血腫、內出血,亦不見體內有藥物或毒物。李指,未能解釋為何屍體全裸,其私處沒有傷勢,但強調即使遭強姦都可以沒有傷勢,並將陰道拭子交給警方。李總結稱死因不確定,有可能是遇溺,但稱只是排除性死因,「唔知死者點解全裸,點樣、幾時同點解入水。」

醫管局代表引述另一法醫報告不同意遇溺看法

不過,代表醫院管理局的大律師馮國礎引述另一名法醫馬宣立的專家報告中,表明不同意衞生署法醫看法,指遇溺的死者會有獨特的特徵,包括是口部發泡、肺部擴張等,法醫不應是經排除法後得出的死因。李毓樺則指, 加上其中最明顯遺體是在海中發現,因此鑑定死者是有遇溺的可能性。

死因裁判官、律師及陪審員亦關注,如果陳彥霖是遇溺死亡,其胃部及胸腔中的液體理應不只這麼少,左右兩邊胸腔膜液分量亦理應相約。李毓樺解釋指,如果死者肺部沒有疾病、沒有阻塞,海水理應是平均流入兩邊肺部,但今次胸腔液有可能是由腐爛液體造成,他承認今次解剖報告未能解釋為何左右胸腔內的液體分量有明顯差異。

死因研訊主任曾藹琪問及,如果一般遇溺肺部漲大的死者,肺部重量大約多少。李毓樺表示,如果遺體是新鮮的,而死者遇溺時有大量水湧進肺部,肺部平均會有約 400 至 500 克,比現時陳彥霖的 347 克(右肺)及 281 克(左肺)重。

陪審員及研訊主任關注肺部無漲大、胃部液體僅 10 毫升

有陪審員質疑,解剖報告顯示陳彥霖胃部只有約 10 毫升澱粉狀液體,「飲啖水都唔只咁少」。李毓樺則指,他進行解剖時發現死者胃部只有少量液體,因此翻查文獻,發現其中有記載,如果死者遇溺時胃部括約肌收緊,有可能令海水無法流入胃部,即使遇溺死也有可能出現此情況。曾藹琪問,法醫解剖時有無發現陳彥霖的括約肌是否收緊,李毓樺指難以從解剖判斷,並強調遺體胃部的液體多與少,只是判斷死者是否遇溺的因素之一。

馮國礎又引述馬宣立的專家報告稱,法證學上其中一個方法,是透過分析死者肺部及血液中有無藻類,即能判斷死者下水後一段時間是否仍有呼吸及血液循環,問李毓樺有無進行過此分析。不過,李毓樺指,據他所知,衞生署法醫多年前曾經試過在香港不同水域取樣,但因為香港水質污染嚴重,各區水域均沒有藻類,因此香港法醫一直沒有用此方法進行鑑證。

遺體上未發現烏繩卵及蛆蟲

至於報告指遺體上未有發現烏蠅卵及蛆蟲,李毓樺表示,如果死者是在陸地上死亡,遺體很快就會吸引到烏蠅產卵,孵化後變成蛆蟲;如遺體在水中,烏蠅則不能產卵。

有陪審員問及,昨天有證人提及,毒理測試無法從陳彥霖體內檢測到任何藥物或毒品,但如果死者曾被人用氣體例如哥羅芳迷暈,能否從解剖中檢測到?李毓樺表示,如果案情顯示死者可能被人用氣體迷暈,法醫會嘗試檢驗肺部組織,但如果死者遺體已經腐爛,很難檢驗到氣體。

指甲中未發現衣物纖維 化驗師表示有機會被水沖走

另外,死因庭今早傳召政府高級化驗師李詠文作供。李供稱,去年 9 月 26 日,警方將彥霖的指甲樣本送往化驗所,以檢驗指甲內的可疑衣物纖維作保存,以及作接觸證據之用,將來與可疑人士校對。化驗結果顯示,未有從彥霖指甲內發現任何衣物纖維。

死因研訊主任曾藹琪詢問衣物纖維會否被水沖走,李表示有機會。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則問若指甲藏有衣物纖維,是否代表與人有身體接觸,或曾遇上暴力行為或性侵。李稱處理屍體發現案時,經常會檢取屍體上的衣物纖維,因死者生前或會與他人糾纏期間抓住別人衣服。不過,她指未能從屍體檢取衣物纖維,亦不等於沒有發生過糾纏。

研訊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CCDI-8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