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閹割選舉】選委會設召集人制度 政協副主席任總召集人 梁振英:願為國家為香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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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幅修改選舉制度,其中特首選舉委員會 5 個界別會各設選舉召集人制度,另設一名總召集人,負責必要時召集會議。特首林鄭月娥稱,召集人並非由她擔任,相信會由政協副主席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之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稱,暫未知道「召集人」機制的詳情及擔任要求,但表示「願意為國家為香港效力」,自己願出任該職位。

特首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解釋,召集人並非由她委任,有關制度會在選舉期間出現特殊情況才啟動,相信召集人會由政協副主席擔任,至於由誰人擔任,她表示不能由她公佈。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稱,暫時未知道「召集人」機制的詳情及擔任要求,但表示「願意為國家為香港效力」。

梁振英出席活動時,被問到「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他認為,該委員會較過往由選舉主任作審查好,相信委員會更持平,無身份衝突。他又指,委員會會根據《基本法》、相關選舉法律等審視,亦會審視過去兩年是否有進行不符合國家安全、不符合愛國者治港標準。

特首選舉委員會會將由 1,200 人增至 1,500 人,由 5 個界別組成,日後特首參選人要取得 188 名選委提名之餘,更須在 5 個界別分別取得至少 15 張提名票。另外亦會設立選舉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

選舉召集人以上會設立一名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並會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現時兩名香港政協副主席分別是梁振英及董建華。

據星島日報、香港 01 等引述「消息人士」解釋,往後當遇到一些重大的立法議題,或是特殊的政治事件,該召集人便會召集所有選委開會商討。報道形容,召集人制度目的,為應對新制度下不可預測,用盡現行法律手段也無法解決的問題,屬「非常之時」的「兜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