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禁電影】將負責電影國安審查 40 電影檢查員全屬公務員

0
448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今日(6 月 11 日)刊憲生效,加入國家安全審查,可禁電影上映。《立場》查閱現時電影檢查員小組名單,共有 40 名電影檢查員,有權為擬上映電影檢查分級,據新指引將判斷電影有否危害國家安全;40 人屬通訊局娛樂事務管理主任職系,全部都是公務員。若電影製作人不滿檢查員決定,可上訴至審核委員會,惟委員中僅得 1 人來自電影業界。

現時的電影檢查員小組名單共有 40 名成員,翻查政府電話簿紀錄,包括主管不同範疇的總娛樂事務管理主任、首席娛樂事務管理主任及娛樂事務管理主任。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站,娛樂事務管理主任會負責管理電視和聲音廣播牌照,亦會根據電影檢查尺度檢查影片和執行《電影檢查條例》,但招聘時僅要求申請人持有香港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無特別要求需要有電影專業的背景,初入職者由總薪級表的第 14 點(每月 $30,235)起。

公務員事務局曾在 2017 年在 FB 發文,介紹通訊局「娛樂事務管理主任」,指他們屬於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影科,要按法例審批電影內容及戲名,「每年要睇超過 2000 套戲」。

而根據《電影檢查條例》,電影製作人若擬上映電影,須將影片送呈電影檢查監督,監督須在不遲於該影片獲接納後 7 個工作天,為影片委派 1 名檢查員,同時可委派不少於 2 名顧問。電影檢查顧問小組成員由電影檢查監督委任,不同背景的公眾人士都可以申請加入,根據顧問小組名單,現時顧問共有 293 人。根據程序,如有委派顧問,檢查員在檢查電影時須「諮詢」顧問對評級的意見,但作出決定時,無須受諮詢所得的意見約束。而在檢查員評級後,監督須隨即將檢查員決定以書面通知電影製作人,須述明檢查員決定的理由,若檢查員決定通過電影上映,則由監督向製作人發出核准證明書。

條例又訂明,若任何人對監督或檢查員的決定感不滿,可要求審核委員會覆核有關決定,委員會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及行政長官委任的 9 位非公職人員組成,目前成員當中,僅浸會大學電影學院副教授盧偉力來自電影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