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發布銀行公會新指引 疑違反國安法交易需通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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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銀行公會制定、香港金管局提供意見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常見問題」在上月下旬更新指引,並經金管局網站發佈,新指引內容提及銀行只要知悉或懷疑有財產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就應向警方通報。有銀行合規部門員工質疑,在新指引下,如果有一名親北京的知名人士指控某人違反國安法,銀行就有責任進行調查。

該指引由香港銀行公會制定,不屬於法定指引,但金管局建議銀行業界在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時,應一併閱讀該指引。更新的指引列明,銀行如果發現有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交易,應按現行通報機制,向隸屬警務處及海關的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申報。現時該網上通報平台「可疑交易報告管理系統」(STREAMS)已新增港區國安法的通報選項。

金管局網站列出的指引

指引又列明,當銀行知悉或懷疑有財產涉違反《港區國安法》,銀行有責任就交易儘快作通報。通報門檻與現時銀行就《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訂明的相同。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引述一名國際銀行駐香港的員工指,銀行最穩妥的做法是通報任何稍微貌似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交易,「如果我們不肯定,通報會比不申報安全。」他又指,如果有一名親北京的知名人士指控某人違反國安法,銀行就有責任進行調查。

報導引述金管局發言人確認相關指引新增國安法內容,但拒絕就事件作回應。發言人又指,任何通報可疑交易報告是是基於知情或懷疑,銀行不需要實質了解潛在犯罪活動的性質。香港銀行公會則沒有回應《金融時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