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搜出索帶及雷射筆 17 歲女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價值觀扭曲、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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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0 月 6 日的港九「反緊急法大遊行」演變為警民衝突。一名 17 歲女學生被搜出索帶、雷射筆,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還押至今 2 星期,今日(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被告以偏概全,欠缺客觀及理性分析,使她產生偏見及憤怒,犯法後又自以為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又斥被告毫無悔意,重犯風險顯而存在,因此必須接受紀律培訓及輔導,故判入更生中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當時身處案發地點超過 30 分鐘,並管有雷射筆及索帶,牽涉一定風險,需判處監禁,但同時考慮到被告的年紀等,因此於上次聆訊時,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報告並押後判刑。

嚴舜儀稱,她欣賞被告向感化官坦白其扭曲的價值觀。被告的以偏概全,欠缺客觀及理性分析,因而使她產生偏見及憤怒,兩者融合導致她犯法,擾亂公眾秩序及防礙警方執法。嚴舜儀批評被告自以為是,以偏概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官指被告重犯風險顯而存在

嚴舜儀又指,被告坦白認罪只因證據確鑿,而非有仼何醒悟,由此可見被告毫無悔意,重犯風險顯而存在,因此必須接受紀律培訓及輔導,並接受感化官的建議,認為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不足夠,而對被告最有效和符合公眾利益的刑罰,就是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嚴舜儀最後頗為激動地提醒被告:「仼何時候都唔能夠用違法手段達到自己目的!」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更生中心報告指被告適合,而感化官則對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有保留。辯方指,被告獲大專院校錄取,就讀營養學,被告非常想就讀該科。被告本身乖巧,在校內及家中都沒有不良行為,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幫助被告重建守法意識,讓她以守法方式回饋社會。

被告李芷盈 (17 歲,學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她於2019 年 10 月 6 日,在九龍大埔道 70 號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及一包膠索帶,她早前承認控罪。

案件編號:KCCC5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