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便衣警背脊貼文宣 地產經紀襲警罪成囚 3 周 官:行為極具羞辱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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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平安夜晚,網民發起到尖沙咀海港城「和你 shop」示威活動。期間,一名男地產經紀被指拍打便衣警長背部,並貼上文宣,被控一項襲警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直指被告在警員背部貼上海報的行為「愚昩無比」、極具羞辱成份,是公然對警權作出挑戰,判處監禁 3 星期。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的口供,斥其口供不盡不實,作供時閃縮,迴避對其不利的問題,供詞全屬「創作」。被告早前在庭上自辯時稱,有支持者要求他貼文宣在他們的背上,他遂開始在沒有事前詢問的情況下,貼文宣在行動參與者的背部,被貼人士皆表現高興、正面。對此,裁判官稱不相信有人自願被貼海報,因為此舉「看起來像惡作劇,愚昩無比」,又質疑被告不帶頭將文宣貼在自己身上,是因為他都認為行為荒謬可笑。

裁判官又指,雖然受襲警長 A 當時身穿黑衣、戴著黑口罩,但附近的警員不是;而且警長 A 及其隊員年紀較大、身形魁梧、神色凝重,沒有喊口號亦無跟隨人群移動,與現場人士格格不入。裁判官稱,現場人士早已洞悉警員身份,有人更曾大聲叫囂「便衣狗」,認為在現場的被告自稱不知道警員身份是「自欺欺人」的說法。因此,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真誠地相信被貼的男子不是警員,認為被告是衝於警長的身份行動,行為懷有敵意。

裁判官接納警長 A 及另一位警員證人的供詞。雖然另一名警員曾供稱聽到有人叫囂「黑警」,情況與呈堂片段不吻合,但裁判官認為警員是「記錯了」,而且其過錯微不足道,亦不影響案情,故信納其證供。

裁判官指,被告與警長 A 互不認識,在沒有得到警長 A 同意及未受挑釁的情況下,無緣無故地拍打對方背部,令他感到痛楚,認為被告行為不是懷有善意。而被告在警員的背上張貼海報,所涉及的身體接觸已構成毆打。裁判官明言,警員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法庭若輕判襲警者會加深警察執法的困難。鑑於案情嚴重,法庭不可能判處罰款及緩刑,被告無減刑理由,最後判處監禁 3 星期。

被告何曉朗(25 歲)被控於去年 12 月 24 日,在尖沙嘴海港城 2 樓 2417 號店外襲擊警長 A。被告被捕後曾被拒保釋,還押 31天,還押日子多於刑期,但因須等待懲教計算刑期,故被告仍須即時還押。

被告早前自辯,稱平安夜當日約 3 時到海港城參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和你 shop」,他特意列印了近 200 張文宣,計劃到場派發、張貼及展示。其中一款文宣為林兆波的頭像、寫上「感謝你哋嘅默默耕耘」字句。被告解釋選擇該文宣是因為林兆波在澳門主權移交晚會上沒有拍手的舉動為示威者帶來「歡笑」,而且其勇氣值得欣賞,該文宣亦是事發時被貼在警長身後的款式。

案件編號:KCCC30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