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手記】我是如何看待自己所身處的立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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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於 3 月 19 日成稿

(因為吞了一本村上春樹,現在連思考都變成賴明珠腔了……)

1.

被發現在看報因而被蘇惠德點名…… sor 是被點 number(被告和被囚者是沒有名字的,Hi I am D33〜)時,我正在看別的被告看完丟在地下的《明報》,剛好看到 7.21 白衣人暴動案的庭審報道,一時看入神了。據報,那個法庭上,不斷地播放着《立場新聞》當日的直播……(諗起都覺得老尷)

雖然一直非常抗拒這件事加諸在我身上的種種,但是也沒到意識不到這件事與我的牽繫的地步,於是我不禁想到,當 7.21 終於提上法庭的此刻,我這邊呢,已經(在經歷過許多許多之後)成為坐在國安法被告席的政治案階下囚了;並不是什麼宇宙冥冥中的巧合或黑色幽默,而是,我自己的選擇所導致的。不得不說,已經走了這麼遠。

究竟要如何理解自己的立場呢 —「立場」在這裏的意思,不僅僅是指政治立場,已跟類似於「處境」或「身位」,就是日譯小說中:「你也稍為考慮一下自己的立場吧」,那個不太能直譯的意思 — 在保釋審訊的四日間,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

從一名記者,轉而成為一個 activist,所以由一宗案件的證人席,轉落另一宗案件的被告席(記者們大概也快了,先行為敬啦),這兩個身份之間的對立,大概是我這個人的「故事」所在(此處「故事」採村上春樹《地下鐵事件》後記中的定義)。在庭審中,我對這個「對立」又有了新的理解。

2021 年 3 月 1 日,何桂藍由警車帶到法院

2.

從律師會面與監獄探訪中,對外界的事只有極為零碎的認知:譬如我們不會知道外界如何看待保釋申請的爭拗,但會知道《蘋果》出過一條 push 係「岑敖暉:我要食飯」。簡單而言,就是只會知道別人認為「鳩」的內容。

據我理解,保釋審訊的內容無法報導,所以關於我(的報導),基本上就是「試咪」、「睇報紙」、「攬朱凱廸」和「跨欄」。探訪的家人特別提起,並說:你面對的是很嚴重的事,你能不能認真一點呢?

吓?我很認真啊。

如是又開啟了一道題:究竟在當下的香港法院,怎樣的行為或心態,才是「認真」呢?正因為面對的,是非常嚴重的控罪 — 說是關乎整個人生,也並不誇張的程度 — 我究竟是在以怎麼的理解來面對它呢?

法庭本身,只是一個場域而已,而在這個場域中正在發生的,是我(們)正在直接面對政治壓迫這一回事。

這涉及我對何謂「參與政治」的理解,一般會傾向認為,政治是利益計算、妥協與交易、拉黨結派、黨同伐異、權力慾展現、謊言等等等等的綜合,但這顯然不是政治的全部,而只是在民主政治、選舉政治、黨國裙帶資本主義乜叉叉政治中,較常見的形式。在香港的場合,我相信,大家更熟悉的,是極權下的反抗政治。在此型態之中的政治是怎麼的呢?就是大家 2019 年在街頭目擊到的那樣,是在《佔領立法會》與《理大圍城》裏看到的那樣。

一種將人生中擁有過的所有外物卸下,以自己最本來的模樣,一無所有地迎面走向巨大壓迫的狀態;亦只有在這樣的實現之中,才會知道「自己」的邊界:有什麼是你從未想像,卻竟然可以做得到的?有什麼是即使你如何努力鼓起勇氣,卻始終跨不過的?有什麼是你無論面對怎麼的威脅,都不願意背棄的?反之,就是怎麼的威脅,可以迫得到你背棄你認為自己非常珍惜的東西?

只有政治場域,對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有實質上的生殺大權,所以我的理解是,只有在政治行動中,這一切關於「自己」的詰問,才可能有答案。

這也是為什麼,我對「記者」的身份,一度感到窒礙,因為在記者的場合,「一無所有,只有自我的自己」與「壓迫」之間,永遠橫着「專業」,作為主導、必須服從、僭越一切成為最高標準的一個,並非「人格」但完整得近乎「人格」的存在。而在自己的人格與「專業」之間,前者必須讓位。

毫不誇張地說,當別人告訴我「作為記者前你首先是一個人」,我是不同意的:「但是在戴上記者證的時候,應該還是先是一個記者吧。」case in point:俾人打,但反應是繼續影 — 我在很多場合解釋過,那個當下我全心想着的只有「直播個『度』而家係點」,基本上我只是一個會旁述的移動腳架而已。

以我作為載體,「新聞記者的專業」與「壓迫」完成了一次對決。僅此而已。

因此一直覺得 7.21 ,作為我本人,並沒有什麼能說的,即使被邀上被告席,大概也只能說「請詳細看我當時的直播( aka 記者作業下的新聞 product)吧」而無法作出任何補充。對於「立場姐姐」附帶的各式各樣與我無關的想像,更是無法輕言接受。

於是經歷過 2019 的我,出於自己的選擇,目前置身於另一個法庭的另一個席位之上,並且意識到,嗯,這就是我作為自己,一無所有地,面對巨大壓迫的時刻。

(雖然那壓迫是以「拈花微笑」(區家麟語)的蘇惠德,與不斷甩漏的律政司,這麼缺乏壓迫感(甚至令很多人誤覺有望)的形態實體化。)

據上述理解, 加上深明後果之嚴重性,難道從入庭一刻就正襟危坐協助維持法庭的一貫形態,會比搏盡最後一絲機會,在開庭前去擁抱將要一別經年的人,是更加「認真」的作為嗎?

而黃之鋒和鄒家成,我只能偷被告爛玻璃的一絲隙縫,吻到他們的手指而已。

圖片來源:作者 Facebook

3.

一方面是因為嚴重缺乏睡眠(怪我嚕? )造成的歇斯底里式亢奮,一方面是對自己所身處的立場的認知,令我根本沒有餘裕,以本能以外的方式去應對庭審,即使我意識到場景是法庭。

所謂「本能」是指甚麼呢?

我看到了,《蘋果》有個專欄形容我「陳詞完畢後:單手按欄輕身跨欄」……這個謠言究竟是怎麼來的?我當時坐在後排(D33 嘛),而陳詞的地方必須要跨過前排被告(有靠背的)座位,我已經不記得我是怎麼跨過去的了,大概就是非常平常地跨過去的吧。

說到這裏,就明白了問題所在。沒有人會經常「平常」地跨過障礙物的;但是, 2019 年到過街頭的人,都會有頻繁地跨過路邊欄杆/路中心石壆的經驗,那是 2019 年作為記者在大小衝突現場採訪,已經完全被身體吸收、內化的動作(而且很可能是一首舉着直播機,hence 單手),接近 reflex。

非因沒有意識到那是法庭,而是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正常」與世間( ?)的正常已經差那麼遠了。

穿着五日四夜無法更換的衣物(btw,裡外全部都係 U 記),站在法院正中央,也並無感到困窘,在一眾衣着簇新的法律精英之中,覺得自己穿成這樣只是剛好而已,腦中一閃而過,想起劉鐵民。

在過往聽其他政治案件審訊時(包括劉的【註一】),落下這樣的印象:法庭所使用的語言,有其獨特的結構與規範 — 與前述的「記者」的專業相似,是一種顯出無所不包的姿態,事實上卻處處設限的語言;在法律的場合,是一種可以懸置現實,進入無限技術討論,將一切意義無效化的語言。

這只是我個人不知是否存在誤解的觀察,但在無數政治案件中,我們都曾經目睹過一個又一個被告,被強行拉入法律語言憑空建構的,與我們所認知的現實毫無關連的異空間,服膺於一套在現實全然不適用的邏輯,而每一個將自拉回現實的嘗試,都「與案件無關」。但現實中的人生,卻要在這個虛擬(as in 羅永生…… ?)的法律世界中被審判、被裁定。

這是一個公開的語言只能自覺或不自覺地維繫虛幻,而「發夢」才是人真正認知的事實的城市。

再講下去就涉及保釋內容了,先打住:反正上述情況在今次案件中嚴重到,連一眾資深大律師的法律觀點陳詞,都會被控方稱為「與案件無關,引起不需要的情緒反應的政治見解」的地步。

在這套語言系統當中,我感到嚴重失語,也不明白自己的命運為何要這樣被決定。即使有着非常熱心的律師團隊,以及非常多戰友支援各項事務,面對審訊的許多決定與反應,還是非得自己一個人去做不可。

由是進入,所謂「一無所有的自己」的狀態。

直面壓迫之時,不得不向內拷問「自我」裏究竟有甚麼,可以與壓倒性的巨大壓迫抗衡?

站在法庭中央,環視一周,只覺,這個法庭好小啊。

2021 年 3 月 1 日,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案開審,數以百計市民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聲援。

4.

往內求索,「我」究竟有什麼?嗯,有一些在面對目前這個程度的壓迫,仍然不願意放棄的東西,這份不願放棄是怎麼來的?有什麼根據?這樣做有用嗎?有甚麼意義呢?保釋申請聆訊的內容是不會被報道出去的。

有用無用,是運動中永無休止地爭論的話題,作為記者的我,從 2014 年開始,就一直想疏解它,但始終沒能做到。

沒想到,這個問題,一進入政治場域,很簡單就解決了。

在我腦中,記着很多很多事,很多無人知曉或無人再記得,無法與任何人共感的事,前輩的教誨、戰友的光芒與脆弱、故事裏的力量、剎那畫面的衝擊……

那個我沒來得及問名字的人,離我絕塵而去沒入漫天煙霧前,透過防毒面具看我的最後一眼。

人、事、畫面,曾經如此實在地震撼過我。是彷彿金石為開的程度。

這些只觸動過我,不存在於公共記憶(或不以我記憶它的方式存在於公共記憶)的事,究竟是有用,還是無用呢?

我發現,這完全取決於我。如果曾經受過影響的我,會在某時某刻,作出無負這份影響的決定,那麼影響我的這件事,其意義也就成立了。

當我站在法庭中央、被告自辯的位置時,我是如此清晰的感受到,生命中觸動過我震撼過我啟發過我的人和事和瞬間,就活在我身上。

只有這一點,是我必須體認的事實。其他一切,是否「相關」,結果如何,都不及此重要。

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佔領立法會

5.

件事未完,往後若面對更大的壓迫我能走到那一步,目前還不知道(從未發過誓會否 堅守到最後 別提以後 🙁 ),但在這一個關口,基於上述的思路,我作出了這樣的選擇。

就陳詞內容而言,有兩個人特別相關,因此我請他們成為我的擔保人( 呃,我就是這麼理解擔保人的角色的),一位先按下不表(笑),另一位,我都頗肯定,若非曾受教於其膝下,在其開拓的空間中(不無艱辛地)成長,我就不會有這樣的堅持了。

在壓迫具象化的法庭之上,不是「我作為一個記者」,而是「我」,認為言論自由至為重要,並堅持如是。

而這份堅持,終究是要放下「記者」的身份,在這樣的立場下,才得以實現的。

完成陳述的最後一句,我才終於感到,我自己可以和「立場姐姐」這個名字和解了。

圖片來源:作者 Facebook

【註一】關於劉鐵民,我 2018 年 9 月出過一次個地球 post,算是我理解何謂「法律語言」的源頭。

PS

其實我知道陳詞內容大家有看到……希望是全文,此文所有不通之處,結合之應該就能理解了,包括為何要再提起「記者」的問題。

外書未送到入嚟時,在此間的書櫃一堆尋夢園中,拾到了一本《地下鐵事件》。簡單而言,就是村上帶着「小說家」的身份,做着「新聞記者」的事,再以「日本人」的立場去完成一份既非「歷史」,亦非「研究」,一份「現實的載體」般的作品,但作品本身,又及不上村上此一寫作計劃本身,作為一個爭奪(或曰豐富?)沙林事件詮釋權的「政治行動」那麼有價值。

看着這些關鍵字,也許你也會覺得,嗯,我在這幾天執到這本書,難道不是冥冥之中嗎?(就像在國安法被捕前,無可無不可地看了《叱咤》opening 那樣)

PPS

明哥來過西九,不論他究竟是為了什麼過來(笑),姑且拿他舉個例子了吧。他常說 David Bowie 點樣點樣,直到有一次,盧凱彤看着他的眼睛說,你成日講 David Bowie 點樣啟發過你,但我想同你講,你就係我嘅David Bowie。

正如看《造星 3》的人會感嘆於二汶的觸覺與人生態度,而毋須要知道,那其實(有部份是)黃耀明的美學;作為一個完全唔知 David Bowie 是乜料的香港𡃁妹,卻好像看到過他,一直活在黃耀明身上,大概是這麼的 logic。

(而我永遠都記得,6 月 9 日遊行 dress code 白色,而在深夜佔據着警總外告士打道的人群裡,見到了 Ellen V live 的紀念 Tee )

黃耀明來到西九法院為何桂藍打氣。(朝雲攝)

PPPS

就我個人而言,始終會有一種警惕,覺得政治事件聚焦家屬,是公民社會已無事可為的警號(來自我對 2015 至 2018 中國大陸公民社會的理解,不贅,詳參 podcast 第 2 集)。所以在可能的範圍內,我會繼續 9up 試當真和……某個已經講到自己都唔好意思再講嘅人,也希望大家不要追訪我的家人,感謝諒解。

話說回來我覺得著冇洗的 U 記在法庭陳詞 feels very right,同我不太傾向以一般重視的標準來定義自己,而不斷強調自己是任天堂 game 迷和鏡粉,好像是同一回事。

PPPPS

見到《蘋果》報我朋友「以為何桂藍支付收音機費用,讓曾為記者的何桂藍可第一時間緊貼最新消息」,我想澄清一下,我咁心急訂收音機唔係為咗緊貼最新消息(睇報紙咪算囉,第一時間知嚟做乜),而係為咗快啲聽到柳應廷把聲。(咁都搵到位入吹奏柳兒我係咪好叻)

每一次無意識哼出《時光邊緣的人》,腦中那本來無比清晰,柳應廷那有着無窮層次般豐富的聲音,好像都會退下一點顏色,也就不敢再唱了,怕會完完全全地自腦海消失掉,在也記不起來。

我不想忘記柳應廷的聲音啊。千里輪迴復返,不知路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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