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行賄罪成ㅤ何志平遭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ㅤ除牌一年兼收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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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行賄等罪成,在美國被判監三年,於去年 6 月刑滿出獄,遭遣返香港。醫務委員會今早召開公開紀律聆訊,審理何志平在香港的醫生註冊資格,惟何志平及其法律代表未有現身。醫委會指,何志平未有在被定罪後向醫委會報告,裁定他專業失德,最終判處他在注冊醫生名單上除名 12 個月,並向他發出警告信。

醫委會律政人員指控,何志平在 2018 年 12 月於美國被裁定貪污、賄賂及洗黑錢等 7 項罪名罪成,判囚三年及罰款 40 萬美元。根據醫委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在香港擁有執業資格的醫生於海外被裁定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使被告人就定罪提出上訴,亦須在定罪後 28 日內向香港醫委會報告,但何志平未有在定罪後作出任何報告。

何志平定罪後未按規定向醫委會報告

何志平的代表律師今年 3 月曾向醫委會透露,何就其定罪再次上訴,惟醫委會指出,何未有就此提供進一步資料,而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亦於去年 12 月駁回其首次上訴,維持原判。醫委會續稱,何干犯嚴重罪行後卻沒有向醫委會報告是不可原諒的(inexcusable ),認為其行為已觸犯上述專業守則,故裁定他專業失德。考慮到何過往行醫沒有任何紀律問題,以及其對社會的貢獻,醫委會最終判處他在注冊醫生名單上除名 12 個月,並向他發出警告信。

曾一度申請押後被拒   何志平今缺席聆訊

醫委會另表示,秘書處今年 1 月已去信何志平及其代表律師,通知雙方有關今天聆訊詳情。何代表律師一度申請押後聆訊卻遭醫委會駁回,直至上週,醫委會致電何代表律師,才獲悉律師未有收到相關指示。醫委會相信何志平充分知悉今日聆訊,惟他仍然選擇缺席,因此繼續聆訊。

根據醫委會網站,何志平現仍以1979 年獲得加拿大醫學院發出的專業資格,名列於香港注冊醫生名單之上,註冊編號為 M03837。

71 歲的何志平曾於董建華及曾蔭權政府擔任民政事務局局長,2007 年卸任,亦曾為全國政協委員。其後,他上任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於 2017 年 11 月在美國紐約被捕,他被指替中國華信能源賄賂多名非洲國家政要,以換取當地石油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