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新公務員工會宣布解散 聶德權:是工會自己的事、簽擁護聲明非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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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去年 7 月 1 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簽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聲明又限制公務員個人言論。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立的「新公務員工會」前日(16 日)因估計理事將未能留任而宣佈解散。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8 日)表示新工會解散是「工會自己的事情」,稱簽署聲明並非困難的事,惟未有釐清公務員及其下班後的市民身分之間的界線。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所發出的函件,表明公務員不能以公職身份發表與政府立場相違的言論。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立、針對社會事件、公務員事務公開表態的「新公務員工會」前日(16日)宣佈解散,表示因預計工會理事未能繼續留任,失去工會理事資格,在考慮理事人身安全、保障會員資料的前提下解散工會。

會上有記者提及「新公務員工會」的主席、理事公開表態的行為是否未能通過聲明。聶德權稱「新公務員工會」決定解散,是工會自己的事情,表示「我相信每一位公務員同事就依一方面嘅責任、作承諾,照計就應該就唔困難嘅」,又指公務員「本身就應該理所當然地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對特區負責」。

界定公務員身分說法模糊

對於如何界定公務員及其放工後的市民身分,聶德權的說法模糊,僅表示公務員要多加留意,「同一時間當有公務員身分,要考慮同身分唔會存在衝突,特別公開參與活動或表達意見」,又指具體情境「具體情景好難一一細說」,稱「公務員本身有市民身分」,其言論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

否認宣誓進程太急

有記者在會上質疑,推行公務員宣誓進程太急背後是否有政治原因。聶德權否認,至有關進程「唔係急」,指出政府在 2019 年已有相關想法,並在去年 7 月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並與公務員團體諮詢和磋商。他又提及,發信後,公務員有 4 星期簽署有關聲明。

聶德權強調,簽署聲明是「公開嘅確認,承諾」,為每一位公務員肩負的責任。若有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將要求該公務員提交拒絕簽署聲明的原因,並考慮使用「公務員人員命令管理機制」處理個案,讓公務員離開公務員隊伍。

公務員事務局 15 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信,勒令 2020 年 7 月 1 日之前加入的公務員,4 周內簽署及交回效忠聲明,聲明內容包括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及對特區負責。附件中亦有闡釋效忠聲明的條文,其中「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有數項定義,包括簽署等於認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以及支持《香港國安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