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擬修訂院長遴選指引 助校長集權 學生會聯院會:毀師生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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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最近有傳計劃修改學院院長的遴選指引,將遴選委員會的四名師生民選代表,改由校長直接委任。港大學生會聯院會今(8日)就此發聲明指,修訂會令校長一人主導遴選過程,師生意見不得充分反映,並形容做法荒謬,「毀棄前人艱苦建立的師生共治」,呼籲港大校長張翔及校委會懸崖勒馬。

港大校長 張翔

聯院會在聲明強調,「師生共治」可避免大學管理層與師生脫節;同時亦體現學生在大學的重要地位,以及大學管理層對大學成員的重視,認為「師生共治」的原則不容侵犯。

聯院會又批評,經修訂的遴選指引會令校長集權於一身,討論過程亦將流於一言堂,破壞程序公義;聯院會無法接受修訂,並認為在遴選院長時,師生的意見須獲充分反映。聯院會亦斥責,校長張翔上任以來鮮少與師生見面,一直「深居簡出」,所作決策亦屢次引發爭議。聯院會呼籲張翔及校委會懸崖勒馬,令學生遴選院長時,其意見可獲尊重;若校方一意孤行,聯院會將抵抗到底。

港大目前有十所學院,據目前遴選守則,院長任滿一年半前,校長需啟動遴選程序,組成遴選委員會,成員包括校長、校委會非官方成員、首席副校長、師生代表等八人。其中四人由投票選出,包括一名學院院務委員會主席、兩名學院教師代表,及一名學院學生代表。

而據報在新方案下,校長經諮詢首席副校長後,將直接委任兩名學院教授級代表、一名非該學院的教授級代表、一名學院本科生代表或研究生代表。此外,修訂方案雖維持院長人選需與師生會面的安排,但條文卻省去師生代表向學院其他師生聽取意見、正式報告的諮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