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原准 15 人保釋 律政司即覆核 官決定全部人須還押 家屬情緒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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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參與或組織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馬拉松式」提堂近 40 小時後,原本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 15 人獲保釋,但律政司即提出覆核,所有被告續還押,整個過程只是在短短數分鐘內。總裁判官指出須 48 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換言之 15 名被告仍須繼續還押,最終 47 人繼續還押,有旁聽人士情緒崩潰,邊大叫邊奔出法院。

原定獲准保釋的人士,分別是鄭達鴻、楊雪盈 、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 、施德來  、張可森 、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不得在傳統實體 / 電子媒體 / 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法例中危害國安罪行的言論,或作出相關行為等。但律政司即提出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決定所有被告繼續還押。

至於不獲保釋的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譚凱邦、李嘉達、范國威及劉頴匡,共 7 名被告放棄隔 8 日保釋申請;而其餘未獲保釋的被告則行使 8 日覆核保釋的權利,於 3 月 12 日進行保釋覆核申請。案件將押後至 5 月 31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完成 400 多項電子及數碼鑑證。

另外,涉及佔中 9 子上訴案的戴耀廷同日被上訴庭撤回保釋,他在本案撤回保釋申請。

所有被告續還押 家屬得悉假希望情緒崩潰

呂智恆養母聞得呂智恆須還押後,情緒崩潰,在法院停車場尖叫。呂智恆養母其後在庭外表示,本來呂智恆可獲保釋,但律政司立即提出覆核決定,令呂要繼續還押。她批評律政司「其實要扼殺所有佢哋覺得唔啱聽的聲音,但係呢啲聲音係非常正義的聲音,係香港好需要的正義聲音。」她直斥律政司「邪惡權力」壓制這些正義聲音,「去捂住我哋個嘴,同捉住我哋的人,令我哋唔可以做美善的事」。她表示不會屈服, 會繼續努力和強硬,並寄語香港人加油,不要放棄。

第四天聆訊 被告親自陳詞哽咽落淚 法庭繼續禁傳媒報道保釋內容

提堂聆訊來到第 4 日,聆訊與上午 10 時半左右開始,庭上先後有 5 名被告親自陳詞,按次序為李予信、何桂藍、林卓廷、楊雪盈及張可森,即連同昨日(3 日)楊岳橋、郭家麒及譚文豪,總共有 7 名被告親自作補充陳詞。多名被告親自陳詞時哽咽落淚,吳敏兒的大律師黃瑞紅在陳詞時亦忍不住流淚,期間在被告欄亦傳出有人痛哭的聲音。(另見報道)

庭外畫面同樣揪心,早上來排隊輪候旁聽的市民比第 2、3 日聆訊更多。市民未被冒住冷雨排隊,更一度喊口號:「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香港人加油」。亦有市民帶來多把雨傘派給在場聲援的人,及後被警員截查。下午時份,亦有機動部隊警員到庭外巡邏及拍攝叫喊口號的市民。亦有警員用攝錄機,拍攝正在採訪拍攝的記者。

回到庭上,法庭著手處理另一焦點,即《刑事訴訟條例》9P 條中有關傳媒保釋報道限制事宜,最後法庭決定拒絕放寛相關限制。換言之,所有傳媒在報道保釋事宜時,必須嚴格跟從第 9P 條。(詳見報道) 

4 日聆訊總結

47 名被告是由 2 月 28 日到警署報到後被即時收押,經歷 5 日 4 夜、「馬拉松式」的收押及提堂,其間一直未能更衣。首日聆訊更審訊至凌晨近 3 時,至其中一名被告楊雪盈不適暈倒送院後才休庭,其後林景楠、譚凱邦、梁國雄亦相繼不適送院。(詳見報道)

第二日審訊時間縮短,於晚上 10 時半休庭,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是希望讓被告可早點休息。惟辯方律師即時提出被告已多日未有梳洗更衣,明言有衛生問題,並建議多個方案,包括短暫保釋和令懲教署必須讓被告洗澡。惟總裁判官蘇惠德全數拒絕,最終只容許被告於第三日提堂前梳洗,但仍未能更換內衣褲等衣物。(詳見報道)

第三日聆訊出現插曲,多名被告即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李予信、林卓廷、何桂藍、楊雪盈的律師代表均指收到指示不須再代表被告人,他們將自行陳詞。其後再有多名辯方律師申請為被告作補充陳詞。總裁判官蘇惠德逐決定休庭,決定展開第四日聆訊。(詳見報道)

第四日聆訊至晚上 8 時半,最終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 15 人獲保釋,律政司即提出覆核 所有被告續還押。(詳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