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被控抗拒警員 自辯指轉身走因警突撲前而受驚 供稱: 咁恐怖嘅動物衝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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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倉務員被指去年 11 月,在屯門用粗口指罵警員「死黑警」,於警方截查時一度用雙手推兩防暴警員,以及不斷掙扎。他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他出庭自辯時稱,案發時走出馬路,打算到對面戲院購票與女友看電影,惟走到半路,兩名防暴警員突然衝前及撲向他,他驚慌便打算離開,最後遭制服。控方不斷質疑被吿「驚咩」、「驚唔係第一時間企定定?」,被告則反駁「咁恐怖嘅動物衝出嚟」,下意識必會跑走。案件明日裁決。

被告曾鏡光(48 歲,倉務員)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去年 11 月 10 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員 19427 和總督察 5799。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出庭自辯。被告供稱,當日下午 5 時許,他打算與女朋友到河傍街的戲院看電影「2019 未來戰士」。二人遂撘小巴到新墟,但因為封路,被告與女友需要在青山公路下車,徒步走到新墟。至下午約 5 時 37 分,被告與女友走到屯門鄉事會路,見到不少人站在行人路上用粗口指罵警員,並鬧警員「死黑警」等,非常嘈吵。他見到防暴警員站在馬路中心,分批往 V City 方向後退。

被告:有隻狗衝出嚟咬你,下意識梗係走啦!

被告見到有人在河傍街交界的十字路口過馬路,「見到無事啦」,便向女友表示「我去買飛先」,並走出馬路打算到對面的戲院。他解釋,因為女友行得較慢,電影快開場,而且他觀察了一會認為無事,便先行買電影票。

行走時,被告見到前方有兩名防暴警察,「諗住過馬路咋嘛」,便繼續行,期間他沒有做任何動作,亦沒有與警方有任何對話。當走到與警員近一米距離時,兩名防暴警忽然「撲過嚟」、衝上前,他感到驚,便下意識走回行人路;惟他一轉身,兩名防暴警員一人拉扯他的背囊,一人按著其左肩,他凌空飛起,面向地、跌在地上。被告嘗試轉身,但遭警員壓著,並稱「唔好反抗,如果唔係鎖你」。被告沒有反抗,回答「我乜都冇做過,畀我起返身」,兩警員遂扶起被告並搜身。

控方盤問被告時指出,根本沒有女朋友一事,被告聞言笑了一下,並反駁「唔同意」。控方又質疑被告「驚咩」、「你冇做錯事,點解要同警方作對」,被告稱:「8.31 做咩你見到啦,好多片段網上都有㗎,我驚佢唔知做乜,衝埋嚟呀!」控方再質疑被告:「驚唔係第一時間企定定?睇佢想點?」被告反駁「梗係唔係!冇人會驚企定定㗎嘛。有隻狗衝出嚟咬你喎,你下意識梗係走啦!」,又強調:「咁恐怖嘅動物衝出嚟喎!」被告解釋,他以為警方衝向他是因為他走出馬路,所以打算走回行人路。

控方指事情並非如被告所言,又質疑被告為何被制服後要轉身;被告解釋「我點知佢係後面點呀」,擔心警員會壓頸,認為轉身至少可以看清誰壓頸。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詢問被告,其女友當天的衣著,又問女友有沒有戴口罩;被告稱有,裁判官質疑:「你哋習慣戴口罩㗎?即使無疫情都?」被告稱多人便會戴。

警供稱被告曾用粗口指罵「死黑警」

警員 19427 今早作供,供稱案發當日下午 5 時許他接報有人在屯門拆欄杆及堵路,遂與上級總督察 5799 到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一帶視察。行至 V City 時,有百多名示威者聚集,曾向在場的機動部隊 C 連第 3 小隊(下稱 C3 小隊)的警員投擲雜物。警方向前推進及驅散人群,他聯同總督察 5799 一齊與 C3 小隊推進,此時示威者四散,警方亦停止行動。他與總督察 5799 不跟大隊,轉入河傍街,打算隨後再加入大隊。

當警員 19427 轉入屯門鄉事會路,準備加入大隊時,他見到被告頭染藍綠色頭髮、戴著黑口罩、穿著黑衣物等,從行人路走出馬路,一路背向他,往其方向斜角度後退,一路用粗口指罵前方的防暴警員「死黑警」。當被告與他相距約一米時,他大叫「先生!警察!企喺度!」並截停被告。被告聞言轉頭,見到他及總督察 5799 後,雙手推開二人,「一手一個」,企圖轉身離開。他遂捉住被告右手,被告繼續反抗,大力推開他,嘗試轉身離開。

有人喊「強姦犯」、「殺人犯」 警稱是形容警方

警員 19427 要求被告不要再反抗,但被告仍大力推開他,手舞足蹈地掙扎,「好似蜥蝪咁彈下彈下」,期間被告口罩脫落。及後,被告遭制服在地,警員 1942 以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拒捕罪拘捕被告。

警員 19427 在辯方盤問下透露,案發時有行人在行人路上用粗口侮辱警員,並大叫「強姦犯」、「殺人犯」。辯方詢問,為何認為市民用「強姦犯」、「殺人犯」等字詞是在形容警方;警員 19427 則表示過往有新聞用誤導性字眼,指稱警方執勤時為「強姦犯」、「殺人犯」。

警沒有為被告上手扣 相信被告好易溝通

警員 19427 強調,當被告指罵防暴警員時,他正在其右後方,見到被告的口罩有郁動,亦聽到被告大聲罵「死黑警」。他承認搜身時及等候上警車期間,沒有為被告鎖上手扣,或使用任何武力,因為「相信被告好易溝通,聽指示」。

另外,總督察 5799 則供稱,當日見到被告在馬路中心,一路背向他行,一路叫囂並指罵 C3 小隊,他聽不清內容,但肯定被告曾指罵警方。當警員 19427 大叫「先生!警察!企喺度!」時,被告轉身,從被告眼神見到他佷錯愕,被吿立即用雙手推開他們並轉身企圖逃走。二人制服被告,被告不斷掙扎,期間口罩跌落。

案件編號:TMCC6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