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斥林鄭、楊潤雄言論不符《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政府司法覆核常借三權職能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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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及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先後表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說法引起法律界的爭議。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聲明,批評林鄭月娥及楊潤雄的說法,不符《基本法》訂明三權分立的條文,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如何運作。公會又指出在司法覆核等程序中,政府經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法律合憲性的抗辯理由。

大律師公會引述《基本法》條文指出,第四章已清楚界定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是在司法覆核程序,政府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合憲性的抗辯理由。

對於林鄭月娥昨在記者會指出,香港特區權力來自中央,而特首辦直接向中央負責,大律師公會認為香港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說明了香港在中國憲制秩序的地位,並絲毫不影響《基本法》有關香港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規定。至於林鄭月娥稱法院處理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政治問題是行政或立法機關的事務,公會認為這與三權分立毫沒矛盾,而是「三權分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公會另指,林鄭月娥及楊潤雄的言論,偏離不少法庭過往闡述香港政府架構的案例,例如2014年梁國雄訴立法會主席案、2016年游蕙禎訴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案。

公會又表示,林鄭月娥的說法偏離兩任首席法官過往聲明,例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 2014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言辭「《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以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2001年在某午餐會的致詞「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