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留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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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愛國者治港」,對於任職過共企的人來說,一點也不陌生。那些員工規則,首條已指要愛國愛黨、愛港愛行云云。這些主觀抽象概念,說說無妨,但若寫入法典、告上法庭,港官是不識判的。早自開埠以來,治港的從來都有背景審查。至於逐客令,由當年任意釋法到今天肆無忌憚地 DQ 所見,要全面由愛黨者治港,根本已毫無難度。

那為何又要頻頻放話、高調殲滅異見政客呢?無論治港或政客者都只是一小撮人,要是篩選或捉拿,本可很快很簡單地辦妥。是故這些威嚇,其實是做予平民百姓睇的。那又緣何樣樣不做,偏偏這些就大造文章?也很簡單,因為絕大多數的平民百姓當中,反在心裏的實在太多太多了。腦洗不到就唯有出北韓、緬甸式的最原始手段:講惡。

港人不是北方蠻夷,基因裏是文明而非野蠻的,是故對家講惡來,亦很難講惡去,反而會跟對家講道理。不過,現在蠻夷擺明講惡,要經年受文明洗禮的屈服於野蠻下,無疑是叫人降格成為禽獸。當然,一定有人不介意成為禽獸,但顯然絕大多數不願意。反抗其實已試過兩輪,第三輪可能有的,但下場或是今天的緬甸甚或是八九的天安門。

路其實得三條:走或留,留則鬥(成烈士)或變禽獸。人各有志,這裏無意建議。唯一要提醒的是留很難鬥,對手有殺人武器。若留而不變禽獸,則難以生活甚至生存:現在整的雖只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但很快會各行各業、逐家逐戶整下去。這樣,留,實際上亦是走,只是香港急速陸化,縱不走,亦變相是往北走,此乃「去留相對論」。

作者 mewe.com/join/lawkachung、facebook.com/kachung.law.988、[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