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母政總交信促特事特辦 「釋放」陳同佳自行辦證赴台 盡快向台交證據

0
359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陳同佳,曾表態有意赴台投案,但事態陷入膠著;死者潘曉穎的媽媽今日下午到政總,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交公開信,提出三點要求,包括「釋放」陳同佳讓他自行到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簽證,將香港調查所得和證據交予台方,又再次要求陳同佳珍惜機會,在她定出的 10 月 23 日(本周五)、即陳同佳在港出獄一年的期限前自首。

她又指對港府至今的表現失望,質疑官員逃避問題,「舊年就話為阿女求公義,而家就話咩都做唔到」,又質疑政府任由陳同佳用納稅人的錢和獲警方保護,「保住呢個已經向港警招認殺咗我個女嘅台灣通緝犯」,要求港府不要「官腔」,明確回應她提出的要求。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管浩鳴回應指,「我相信一切可以做的事情都已經做了,現在只有等通知」。

潘曉穎母親約下午 4 時到政府總部,並在政總外讀出她給李家超的公開信,信中指她對港府官員逃避問題感到「好失望」,以往李家超和林鄭月娥曾指希望為女兒尋回公義,「我哋深信女兒命案終有沉冤得雪嘅一日」,但到近期政府的表現令人失望,陳同佳至今仍未能動身到台灣,港府竟指束手無策,「莫非佢哋真係想案件爛尾,成為一個冤案?」她指台灣方面已作出多次提示,但港府仍無特事特辦,反觀 2016 年石棺藏屍案,當時港府就特事特辦,和台灣方面合作。

她又質疑,陳同佳在出獄後一直住在警方的安全屋,「呢一點我同好多人都唔係好明白」,質疑為何港府容許陳同佳「浪費警力」和用納稅人的錢,指只要陳同佳一日仍然在警方「庇護」,都會為香港和官員添煩添亂。

潘曉穎母親提出三點要求,包括要求港府「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帶備證件文件,到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台灣簽證,以及香港刑事偵緝人員盡快將證據和調查所得交予台方,又希望陳同佳珍惜本周五( 23 日)前自首,她會為他求情的機會。

她又向李家超放話,指「敢肯定」,若被陳同佳所殺、棄屍荒野的是李家超的兒子,「一定會比我更加心痛」,要求對方不要以「無建設性官腔」回覆,更準備了回條,要求李家超「簡單圈答案」,之後有政府代表接收公開信。

潘曉穎母親之後見記者,重申希望港府可以特事特辦,指自己過去兩年多「由頭到尾都唔開心」,她的女兒在他方被殺棄屍,「我到今時今日都係未能夠釋懷」,質疑港府至今未有積極行動處理案件,「港方可以做多啲,唔係淨係話陳同佳係自由人,佢咩都做唔到」,對於林鄭月娥曾指,「初心」是希望為她女兒尋公義,她認為林鄭去年的初心,「同今年初心好大分別」,感無奈無助和傷心。

被問到會否想與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見面,潘太認為,最主要都要特區政府有實際行動,否則整件事無法解決,過去一年「一路等、無了期咁等」,覺得很辛苦、忍無可忍,終決定走出來為女兒發聲,又表示期望與李家超等政府官員會面,直接了解困難之處,但亦直言先要視乎對方的對信件的回覆,「睇下邊個願意同我地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