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媒體繼續狙擊裁判官何俊堯 大公社評:再放生黑暴被告 香港司法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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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聯辦控制的香港親共報章《大公報》、《文匯報》近月發動針對司法機構的攻勢,多次發文批評多名法官及裁判官。裁判官何俊堯昨裁定被搜出噴漆和雷射筆的學生無罪之後(另見報道),繼續被左報狙擊。《大公報》今日發表社評,形容是何俊堯「一再放生黑暴被告」,又稱「警方抓人、法官放人」的一幕又上演,是香港司法的恥辱,「也再次印證了『烈顯倫之問』:香港法院助長街頭混亂!」

題為「司法機權要有自我改革的勇氣」的《大公》社評,形容是何是被指「立場偏頗、判決不公」的裁判官,又質疑案中「作暴徒打扮的被告」除了用雷射筆照射警方眼睛及用噴漆毀壞公私財物,還會有什麼其他的用途,「何俊堯不可能不知道這些基本道理,但他在裁決時彷彿忘記法官身份、變身被告的『辯護律師』。」

社評提到,何俊堯作此判決並不令人意外,因他過去處理的「涉黑暴案」,「被告要麼無罪釋放,要麼輕判了事 … 無怪乎有人認為,有何官在, 『手足』大可放心!」

何俊堯即將調職高等法院「刑事案件排期官」,新職不會處理刑事案件。文章批評,何俊堯「一再放生黑暴被告」,「更獲得加薪晉級」,認為是「令人側目」。除了社評外,《大公》亦刊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的文章指出,別輕視裁判官何俊堯調任,「因為何官不僅被加薪,而且對有關修例風波案件的安排有決定權。司法機構如此作為,如何令人信服?」

引梁振英:須監察法官

《大公報》今日在報道何俊堯處理的案件時,引述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何官審理暴亂案的案件,警方一定不可信,被告最後得到輕判或無罪的機率相當高,質疑到底何俊堯是不是被告的辯護律師。

《文匯報》今日以標題「何俊堯再『發功』 17 歲男兩罪竟甩身」報道何俊堯處理的案件。同版大篇幅引述前特首梁振英指不同意社會不可以監察法官審案、判案和量刑的說法,並指如果法官允許被告人保釋,而被告人獲保釋後潛逃,法官的保釋決定就明顯是錯誤。報道又羅列出「近期黑暴潛逃案件」,指錢禮、李子賢、羅德泉、嚴舜儀、何俊堯等法官及裁判官,都出現批准保釋的被告其後潛逃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