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臻:兩警自稱社工探訪在囚「畫家」疑違法 警方否認:旨在了解犯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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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2:45 更新警方回應)

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今日(11 日)引述消息指,上月底被判囚 21 個月,人稱「畫家」的潘浩超,昨日(10 日)在赤柱監獄接受 2 名人員公務探訪,期間潘浩超聞及 2 人自稱「社工」表示懷疑,追問下 2 名公務人員表示他們來自警務處,畫家感不滿,並質疑事件是「警察扮社工」。邵家臻表示,法例規定非註冊社工不可使用社工名銜,否則違法,警方則否認該兩名警員曾自稱社工。

警務處回覆《立場新聞》表示,兩名警員於會面開始時,已表明警員身份,但遭拒絕會面,兩人便隨即離去,強調他們沒有自稱為社工。警方又指,警員到懲教署探訪在囚人士,旨在了解他們犯案原因,並「聆聽他們的意見和想法」,以協助制定更有效的防止罪案策略。

懲教署則表示不會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又指署方接獲政府機構提出公務探訪的申請後,會作出適當安排。懲教人員亦會在進行相關公務探訪前,清楚通知在囚人士是次公務探訪的性質。

邵家臻在 Facebook 撰文,引述消息指,在 12 月 10 日早上,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潘浩超被傳召到公務探訪室(七),會見 2 名公務人員。會面開始時,2 名公務人員表示自己是社工,潘對此懷疑並要求他們展示證件,「兩人不置可否」;潘再問兩人來自哪個部門,兩人才回應指他們來自警務處。邵指:「畫家認為是警察扮社工,即時破口大罵,兩人見勢色不對,提早完結公務探訪。」

邵家臻指,公務探訪一定有白紙黑字紀錄,相信懲教署可澄清 12 月 10 日,是否有公務人員以公務探訪形式與潘浩超見面,亦認為警務處須調查是否有「警務人員冒充社工」。邵補充指,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規定,非註冊社工不可使用社工名銜,違者最高可被罰 5 萬元,因此「社工」的職衍不能隨便自稱。

人稱「畫家」的潘浩超,被指在去年 6 月 21 日包圍警察總部期間,向警員投擲雞蛋及毁壞警總外牆,他否認刑事毁壞及襲警等共 9 罪,惟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 11 月底判刑,指案情嚴重,潘在過程中不斷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行為挑釁,激發在場人士情緒,認為潘於案中具領導角色,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最終共判囚 21 個月。

懷疑警察冒充社工事件 犯法就是犯法,除非你係警察。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規定,非註冊社工不可使用社工名銜,違者最高可被罰五萬元。所以在香港,不能隨便自稱社工,就算取巧地說「社工即是在社會上工作的人」都不可以。 據悉在12月10日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