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國際企業憂香港法治受損 考慮將仲裁地點轉往新加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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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金融時報》報道指,多間國際企業擔心北京對香港干預日漸加深,損害香港法治,正考慮將香港地區排除在法律合約之中,包括在合約的管轄法律(governing law)及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剔除香港。有企業正考慮改以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轄區,替代香港作為仲裁所在地。

管轄法律條款是指當公司簽訂合約時,以哪一個國家地區的法律作規管。而仲裁條款則是訂明當合約各方出現爭議時,在哪些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仲裁中心作為仲裁所在地,以解決爭議。

《金融時報》引述一名英國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說,英國考慮把英國法官撤出香港終審法院,是其中一個增加香港司法機構負面印象的因素,令香港看來是個不好的司法管轄區,以處理業務糾紛。

《金融時報》又引述一些大型國際企業的亞洲地區企業顧問指,由於擔心中國對香港的收緊政策會影響香港的法治,因此正考慮將香港排除在合約中的管轄法律及仲裁條款。

有在香港、東京和新加坡的 10 間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律師向該報表示,總部設於美國和日本的企業查詢大增,這些企業追問當開展業務、與中國或其他亞洲交易對手成立合資企業時,是否要將香港從管轄法律及仲裁條款中剔除。

企業顧問憂中國收緊政策影響香港法治

有美國律師行的香港負責人指,今年已回答過同類問題 4 次,查詢來自大型科技、製藥和消費品行業。報道又引述另一名在香港工作近十年的美國律師行合夥人指,現正收到很多相關查詢,他從未見過這情況,大量私募股權客戶過去從未關心過仲裁條款等問題,但現時他們會問以香港作為仲裁所在地是否安全。

日本四大律師行之一 Anderson, Mori & Tomotsune 的其中一名高級合夥人Yoshimasa Furuta 則向《金融時報》表示,一些一直對中國仲裁感到擔慮的日本客戶,現時對香港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尖銳,客戶會直接問及香港是否安全的仲裁所在地。他補充,一些正起草 10 至 20 年期合約的客戶,正考慮以其他司法管轄區如新加坡作為替代的仲裁地。

對於香港經營的國際企業和金融機構而言,香港的司法制度過去一直是確保其能與對中國國有企業、大陸官員相關公司,共同執行合約。 在 2019 年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接獲 479 件新案,創中心成立以來紀錄,同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只受理 503 件案件,較前 2 年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