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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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2017 年參與六四集會期間,被指在維園內恐嚇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本月 3 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不過律政司今日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

律政司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指,就有關裁判官在本案作出無罪的裁決,律政司今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 105 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亦在 Twitter 上表示,剛獲悉律政司就黎智英刑事恐嚇案提出上訴。他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是中共的工具,並指這是對香港法律制度造成巨大的損害。

黎智英 2017 年參與六四集會期間,被指在維園內恐嚇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稱「我實搵人搞 X 你!」。他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受審,裁判官鍾明新 9 月 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指出,不相信黎智英曾向 X 揚言「我實搵人搞 X 你!」,因為呈堂片段沒有這一句。雖然黎智英在錄影會面中稱,曾向 X 表示「我搵人搞你」,但裁判官不認為黎承認了仼何事情,因為他同時表示並不記得當日所用的完整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