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亂作供統計】至少 21 案罪名不成立因警供詞不獲接納 官屢斥不可信、不誠實、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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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至今超過一年,逾 2,000 人被落案檢控,案件陸續進入司法程序。單單在過去 4 天,先後有 7 名警員就 5 宗案件作供時,其證供被裁判官認為有問題,甚至被嚴詞批評「大話冚大話」、「砌詞狡辯」、「信口開河」,不接納其證供。《立場》統計已審結的超過 300 宗反修例運動案件,發現至少有 21 宗案件涉及警員證供有問題,今年 6 月至今幾乎一周一宗,被告最終獲判罪名不成立,口供不獲接納的原因包括被官質疑誇大供詞、目擊警員與報稱受襲的警員供詞互相矛盾、與現場影片內容不符,甚至是警員在未有合理解釋下,在庭上推翻自身證供,對事件有多個版本描述。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接受《立場》查詢時表示,警員作供有問題的情況過往時有出現,亦不只在於反修例案件,不過近日繁密的嚴厲批評則較特殊,「真係捉得好應」。他認為,裁判官或法官的評論很多時候會被傳媒報導,或留在主控官報告中,但過往未見過警員不實作供會有後果,無論就住「發假誓」作起訴、紀律處分、內部譴責均未見過。

他表示,除非是已脫罪的被告作民事索償,否則警方不會主動跟進,而即使是法官在庭上表明要求記錄在案,案件亦是交由警方自行調查,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提告。

過去五年僅 2 人因口供不實被紀律處分

據保安局於今年 7 月回覆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的提問,過去 5 年共 2 名警員因被法庭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而被紀律處分,2016 年有一人被發輕微違紀行為報告,另 1 人則在紀律聆訊後於 2019 年被判處「譴責」的懲罰。

保安局指,司法機構及警方沒有備存過去 5 年被法庭認為非誠實可靠證人的警員作供數字,政府亦無計劃就非誠實可靠警員證人設立資料庫。保安局又稱,若法庭認為有表面證據顯示有證人作假證供,可轉介予律政司跟進,警方會配合處理,有關人員可能要負上刑責或紀律處分。
 

被裁判官指警員作供有問題,被告罪名不成立的 21 宗案件,案情簡述如下(日期為裁決日期,案件截至 8 月 14 日):

2020/8/14 11.02 灣仔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 官指警員證供有出入及不理想
去年 11 月 2 日港島遊行中,工程師陳俊賢被指於灣仔港鐵站外,搜出電磨機、電鑽及無線電收發器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三罪。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指,警員李家駿及嚴凱華對涉案的袋位置、便衣人士到場的時間等供詞有出入,並不理想,不能放心依賴警員證供,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2020/8/13 11.04 將軍澳被控襲警 官指受襲警長對關鍵時刻的描述並非完全可靠
去年 11 月 4 日凌晨,將軍澳發生警民衝突中,文員吳日勤被指撿起水喉朝警方防線射水,被控襲警罪。裁判官屈麗雯指,警長 A 表示被告故意將原本前後左右搖擺的水喉垂低射濕他,但從呈堂片段可見,警長 A 衝向被告的關鍵時刻只是兩至三秒,是一瞬即逝之事,對關鍵時刻的描述並非完全可靠,法庭未能肯定被告是否故意射向警長,裁定罪名不成立。

2020/8/12 8.03 旺角被控阻差辦公 警員供詞與呈堂影片不一致
去年 8 月 3 日旺角遊行後,廚師劉偉麟被指在翌日凌晨警員驅散期間,刻意放慢腳步,其後被搜出鎅刀,被控阻差辦公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防暴警員 18205 供詞與呈堂影片不一致,盤問下有矛盾,控方亦未能證明被告與示威者有聯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2020/8/12 8.11 北角被控襲警 官批評兩警員大話冚大話 與呈堂片段「好似形容緊另一個平行時空」
去年 8 月 11 日,現任東區區議員仇栩欣以社區主任身份,在北角英皇道直播時被捕,與同行男子勞澤乾被控襲警。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指,作供警員許景耀、高級督察林景年的作供完全不合理及不符邏輯,砌詞狡辯,又不直接回答有關警員誠信等關鍵問題,經常顧左右而言他,認為兩人是「以一啲大話冚過一啲大話」,警員說法與呈堂片段比較,「好似形容緊另一個平行時空」。裁判官表示,法庭完全拒絕接納兩人證供,裁定兩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獲批,又關注有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相信控方會記錄在案。

2020/8/11  10.1 太子站被控襲警 官斥警員砌詞狡辯、信口開河
運輸工人盧家業被指去年 10 月 1 日,在太子站用腳踢防暴警,被控襲警。裁判官林子勤批評,作拘捕的警員盧俊傑證供與片段不符,被指出錯誤時拒絕認錯,砌詞狡辯、信口開河,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所為,又慣性以「不清楚」、「不知道」回應,避免自己的證供與他人產生矛盾,如警員將被告制服在地時,身旁其他警員多番用棍擊打被告,動作之大令盧一度轉頭,惟盧在看完相關片段後仍堅持「睇唔到」。裁判官亦裁定被捕後的三份會面紀錄是在威逼利誘下進行,屬非自願招認,拒絕呈堂。被告最終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2020/8/3 6.12 金鐘被控襲警 目擊警員小休前後的證供有出入
去年 6 月 12 日,男技術員莊浩峰被指於灣仔警察總部附近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余天生。裁判官黃向戎指目擊過程的警員曾偉輝的證供有所出入,指他原供稱他肯定被告當時是左轉,惟他小休後則改稱不記得被告是轉左或轉右,及不記得事主如何被襲,法庭不接納其證供。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的動作可能是出於自然反應,基於有疑點,裁定被吿襲警罪名不成立

2020/8/3 8.13 機場被控阻差辦公 官指警員供詞充滿疑點
去年 8 月 13 日,網民發起機場「和你飛」集會,工程師彭及鍵阻礙防暴警員追捕另一名涉掟雜物男子,遭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裁判官王證瑜指,報稱被阻的警員鄧東華是唯一作供證人,惟其供詞與書面口供有重大出入,控方呈上的片段亦與未有口供所指的情況,認為鄧的供詞充滿疑點,口供不可信,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20/7/22 10.1 灣仔被控襲警 兩警員供詞互相矛盾,亦與傳媒片段內容不符
去年 10 月 1 日多區有警民衝突,文員魏家煒被指於灣仔襲擊一名督察背部,被控襲警罪。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只有聲稱目擊事發的警員顏少宜可證明事實,其供辭成為案件關鍵,但他供稱目擊黑衣人當時身處聲稱遇襲警員林泰金的右後方,與林供稱感覺到自己左後方被硬物撞擊不,兩人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而顏亦錯認被告短褲的顏色,與傳媒片段不符,有欠穩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20/7/15 12.15 旺角被控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  警員堅稱照射者為被告,但未能辨認被告容貌
去年 12 月 15 日,網民在多區發起和你 shop,抹車工人林澤光以雷射筆照向警車時,透過玻璃照射到車內警長 3236,被控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報稱受襲的警長3236 獲匿名令保護,曾肯定照射者為被告,「99.99% 確定係佢」,但裁判官黃士翔認為警長只能認出被告的裝扮,不能認出其容貌,而該裝扮的男子亦非罕有,未能確定被告就是以雷射筆照射他的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20/7/10 11.12 筲箕灣被控襲警 警員口供與閉錄電視片段不符 官拒接納
去年 11 月 12 日,有網民發起「三罷」多區堵路行動, 男子黃錦威被制服時,被指用剪刀割傷便衣警員左手姆指,被控襲警。裁判官何俊堯稱,閉路電視片段與聲稱受襲警員 X 和拘捕被告之女警蘇詠勤的口供表面看來並不脗合,而 X 在看完片段後即改口供,認為制服過程存有太多疑問,質疑事實是否如兩警所指,他們什麼都沒有做,被告便弄傷 X,拒絕接納兩警員證供,裁判罪名不成立。

2020/7/7 11.12 九龍灣被控襲警 官指兩名警員說法前後矛盾不可信
去年 11 月 12 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堵路,室內設計師鄺智偉被指以右膊撞向警員盾牌,使盾牌撞到該警員的右臉顴骨,被控襲警罪。裁判官徐綺薇指受襲警員謝進鴻與被告間是發生「簡單一次的直接碰撞」,警員在聆訊前花個半小時回想事件細節,以及與同事商討是否要到醫院接受治理是不能夠接受,說法牽強,認為警員證供前後矛盾、不合情理亦不可信,未有向法庭如實交代事件經過,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2020/7/6 9.10 旺角被控抗拒警員 官指警長證供有出入 不能安穩接納
去年 9 月 10 日,水務署監工鮑樂明被指於旺角港鐵站「跳閘」,遭一名休班警發現及追截,期間反抗其截查,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指,警長52064 楊希勤的庭上證供與書面證供不一,在盤問下亦無就證供的出入作充分解釋,休班警亦聲稱被告無受傷,和另一駐守鐵路警區的軍裝警員 7234 的說法相反,故未能接納楊警長的證供,判被告無罪。

2020/7/6 8.25 荃灣被控襲警 官指警員口供存疑
去年 8 月 25 日的葵荃青遊行中,學生祝嘉樂被指推向防暴警員盾牌,使其跌倒,被控襲警罪。裁判官劉綺雲指,警員陳勁翔指控被告推撞他,但片段可見他在跌倒時大叫「你 kick 我」,認為推與踢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動作,感覺不應混淆,明言對陳的證供存有疑問。陳曾指被告手未離盾,在盤問後承認說法有誤,「一時記漏咗」;又稱「對時間敏感度不足」,將被告將手放於盾上的 4 秒時間,誤指成兩分鐘。

2020/7/2 7.31天水圍被控普通襲擊 官:警口供多處矛盾,質疑誇大供詞
去年 7 月31 日,學生徐瑋樂因塗鴉與休班警 X 爭執,被控襲擊休班警 X。裁判官葉啓亮指,X 口供與辯方呈上的片段不符,而他觀看片段後又推翻之前說法,其供詞出現第三個版本,對自己受襲時序不一,質疑他誇大供詞,未有向法庭道出事實,令人難以信服。由於 X 是案件中唯一證人,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建議法庭考慮就警員作假口供一事,轉介律政司跟進,裁判官則指控方自行斟酌考慮。

2020/6/24 11.08銅鑼灣被控襲警 警員在庭上一度改口供,官拒信納警證供
去年 11 月 8 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悼念因墮樓逝世的科大生周梓樂,男子林耀庭被指在崇光百貨外用磚擲警員,被控襲警。裁判官林希維表示,聲稱受襲警員魯君樑的書面口供與呈堂片段有出入,魯於庭上作供時一度改口;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謝南偉則稱目睹掟磚,但片段見頭望反方向,裁判官不相信謝親眼目睹案發過程。官裁定兩名警員的證供不可信,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20/6/23 12.15沙田被控襲警 官指拘捕警員觀察有誤
去年 12 月 15 日,網民發起沙田和你 shop,學生洪嘉榮被指腳踢警長「搶犯」,被控襲警。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稱,報稱受襲警長陳勁濤當時未能看到襲擊者,而片段中亦沒有發現與被告相若的人,認為拘捕警員吳文煒觀察有誤,誤將被告與其他施襲者聯繫上,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2020/6/19 11.12堅尼地城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官質疑警員證人未全講出經過
去年 11 月 12 日「三罷」行動,有市民於堅尼地城堵路,學生程彥璋被警員截查後搜出鐵鉤、士巴拿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裁判官何俊堯指警員鄭嘉俊書面口供上寫「制服」,庭上作供卻稱「截停」,懷疑他有否將男廁內發生的事完整地講出,無法接納其證供,亦沒有證據顯示涉案物品屬被告管有,裁定罪名不成立。

2020/6/17 11.02銅鑼灣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警員作供時多次更改口供
去年 11 月 2 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在維園進行選舉聚會,學生許瀧濼被指用雪糕筒堵塞馬路,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警員證人羅逸威在庭上多番更改口供,證供與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有很大出入,又稱「對唔住,法官閣下,有機會嗰一兩秒睇錯」,遭官指「唔係要你講對唔住,係要搞清楚你當時睇到啲咩」。裁判官何俊堯指,即使將證供推到最高,也未能證明雪糕筒對行車造成阻礙,因此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

2020/6/2 10.1 黃大仙被控暴動 官:不能安心接納警員證供 沒有把真相表達
有網民去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集會,學生林子浩被控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指警員證供可信性為此案關鍵,但呈堂片段有消防車,質疑警員為了證明自己視線清晰,稱自己沒有看到消防車,直言「不能安心接納警員證供」;又指作供警員楊運球及警署警長林華平未能合理解釋被告頭部傷勢,質疑當中一人說謊,「沒有把真相向法庭表達」,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20/6/1 8.03黃大仙被控襲警 官指警員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去年 8 月 3 日晚,黃大仙警民衝突中,男子譚皓宇被指於警車內以頭撞傷警員,被控襲警。裁判官鍾明新指,如案發經過是如警員沈鴻源所言,被告的頭部不可能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認為警員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考慮到控方依賴警員單方面證供,官認為控方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2020/4/7 8.05青衣被控張貼招貼或海報 官: 警員口供反覆 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網民發起去年 8 月 5 日「大三罷」,何志程及郭曉楠涉嫌當日在青衣北橋上張貼印有「反送中」字樣的海報時,遭截查及票控。裁判官劉淑嫻指,控方依賴截查二人的高級警員劉奕鵬的證供,惟該劉的口供反覆,就自己如何觀察二人貼海報,及兩被告貼海報的動作,作出了不同版本,劉官批評「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