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辭」與「延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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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長篇大論。首先想表明,我堅持認為這一個「所謂延任一年」的立法會,是一個「非法的議會」!這一點十分清楚。根據《基本法》,立法會「四年一任」,議員透過「選舉產生」,這是清清楚楚的,是立法會議員唯一的授權依據!人大常委會根本就沒有任何法理依據去否定《基本法》白紙黑字作出的這個規定!

現在的問題是,跟着這一年沒有一個透過選舉產生的立法會,但仍然有一個非法的立法會,現屆的議員是不是應該參與?還是應該索性唔玩?

要求「總辭」,有其理據,這涉及很基本的政治邏輯及政治倫理。我不反對那些論點,事實上是很同意很多說法。

但考慮「留任」,也不無道理,更不能簡單地說是戀棧權位。因為這個議會就算是「非法」,但都會在北京及特區政府的強詞奪理下,執行一些立法會的「法定權力」。即是說,一個「非法的機構」,會繼續執行一些影響我們每個人的法定權力。

這個處境很荒謬,大家除了否定荒謬,也要想想如何面對這種荒謬!

那議員是不是真的絕對不應該成為這個非法機構的一員?完全拒絕參與又可以達到什麼目的?

拒絕參與就是符合道德倫理,就是凸顯這種荒謬,但之後呢?這一年所做的很多事,會變成合法,我們喜歡不喜歡都好,是不是對此放之任之?

對於現在那二十多位議員,他們當中可能有一半明年都不會再參選,再參選也不一定能在初選中勝出,原有的初選結果也可能會繼續有效!面對這個處境,未來這一年的任期對他們來說其實意義不大,甚至可能只是雞肋!有什麼好戀棧的?既然如此,比較容易的做法就是選擇做義士,這樣來得轟轟烈烈,也離開得光光彩彩。跟着這一年,也可以當那個非法議會的一切與己無尤,冇眼屎乾淨盲。

但我知道他們仍有很多包袱。他們有人仍然想做得幾多得幾多;他們仍然有一些問題要兼顧及跟進;他們仍然想在未來一年代表香港人在這個非法的議會中,在這個荒謬的處境中,爭取得幾多就幾多。當然,也可能有功利的考慮,要養同事,要有位,要繼續有一個平台;當然也會有政黨利益的考慮要兼顧。

我也明白,也能看穿,特區政府及北京這一個決定背後的意圖。其中一點,就是要在泛民主派中製造分裂!讓民主派議員繼續參與,就算他們全數參與,也可以繼續用以往的策略,把議事規則及議會傳統完全當係冇嘢。如果這些民主派議員選擇不參與,他們就更是可以為所欲為;甚至可以成為下一次把整個政黨,整群人 DQ 掉的理據!

所以現在要決定的,可能不是要贏些什麼,而是要選擇怎樣才不致輸盡,選擇如何讓對手也一樣要付出代價!如果認為這些說法阿 Q,可以不妨更阿 Q,要作出一個選擇,如何才可以「輸得好睇」!但我經常都認為,輸掉一場戰役有時無可避免,重要的是如何才可以繼續玩下去,就算攬炒又如何?而且輸也有輸的玩法,一場戰爭中面對必敗的戰役,也要把能夠爭取的最大成果爭取過來,好應付下一仗。

我同意「總辭」有理,也同意「留任」也有其道理。我可以騎牆,人人都可以騎牆,可以做塘邊鶴,可以剝花生,可以做冷氣軍師,但我也同情那些議員,他們很快便要作出抉擇。

既然兩種做法都有道理,怎樣決定都會俾人批評,總會被持相反觀點的一方追殺!這一種撕裂對立的局面,不正是政府及北京這個決定希望達到的效果嗎?當所有道理都已經說盡,我相信他們每一人都知道不同的觀點,既然如此,何不本着過去一年多「兄弟爬山」的精神,就相信及尊重他們最後的抉擇。這是每個人自己的道德及價值判斷及取捨,為什麼我們有時對自己的同路人總是這麼不寬容?我想像到思歪這種人又在奸笑!

我表明立場,我支持立法會原有的民主派議員,繼續留守這個非法的議會。我這個支持,不是說我否定「總辭說」的支持者的那一套道理。但我覺得加入這個非法的議會也不至於「事無可為」!

有幾點建議。

首先,希望重新加入這個非法立法會的民主派議員,繼續盡力為香港人把關,能做幾多便做幾多,我能理解。我知道我們都會監視着這班議員的表現。他們都是願意接受我們監察的,總比那些以為在享受收成期的高尚!

其次,是希望他們利用每一個發言、每一次辯論,都要凸顯這個議會的非法性質,讓這種觀點、判斷及其背後的論述長期而廣泛地存留在立法會的紀錄當中。我相信歷史自有公論!問題是我們每個人都要有參與注寫歷史的意志!「總辭」是一次過地否定這種荒謬;民主派議員的參與也可以成為持續地把這種荒謬在這個議會的運作過程中得到記錄!

其三,既然這個議會是非法,參與這個立法會的議員身份,也不完全合法!既然如此,選擇走進去的議員,希望你們多行一步,把這個「所謂議會」的議題全面帶向民間,與參與過立法會初選的所有參選人、組織、政黨,建立一個民間議政平台。讓你們的接棒人在議會外的聲音可以帶進議會,讓他們有機會了解議事的程序,讓這個非法的議會的所有議題都回歸公眾。就算未能做到事事如此,也可以把一些較為重要的議題,都朝這個方向來思考!就索性把一個正常議會內議員的「代議角色」,轉化成在一個非法議會內的「中介角色」!「死馬可以當活馬醫」,就將錯就錯,就把這一個「非法的議會」變成一個更有「全民參與」性質的議會。未試過,唔好話俾我聽冇可能!

本來不想長篇大論,結果又是長篇大論了!我只希望,「愚者千慮,或有一得」。還是那一句,「兄弟爬山」,我尊重各人的決定和取捨!無論如何,就算決定不如我意,也「不割蓆,不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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