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旺角】受襲便衣警:因起底感情緒低落 否認仇視示威者 官:遭跪頸竟不推開?

0
474

今年元旦大遊行被警方腰斬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警方在旺角展開驅散行動時,4 名男子被指在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一名便衣男警,今(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便衣警供稱被倒地跪頸時,曾用手捉住該人的膝頭,被裁判官質疑他不推開並不合理;又稱因被起底感到情緒低落,惟否認因仇恨示威者,而於案發當晚故意拍下示威者照片。在盤問下,他亦承認只憑衣著認出其中一名被告。審訊下週一再續,當晚與受襲便衣警一同巡邏的女警將作供。

當晚受襲的便衣男偵緝警員 19597 何思駿供稱自己當晚看見黑衣人堵路,遂與女警 9147 尾隨,走至金雞廣場停車場旁的後巷時,想要拍下黑衣人的照片並 WhatsApp 向上級匯報時被一名男子見狀喝止。其後他拔出警棍示警並表露身份,但仍遭拳打腳踢,更指曾有人以膝頭跪頸。事後他須領取兩周病假。

警稱手捉住壓頸者膝頭   官質疑不推開並不合理

第一被告代表大律師詹俊祺盤問何思駿。何憶述當時頸部被人用膝頭壓着,使他右邊臉貼住地面。他在盤問下,澄清當時並沒有看到膝頭,只是用手摸到。律師質疑他根本無法確定捉住的是膝頭,裁判官亦質疑他被人以膝跪頸,為何反應是「捉住」而非「推開」?辯方追問如果他「捉住」的動作會使壓頸的力度更大,他承認這是「公道」的講法。

另外,何早前稱是以左手捉住跪頸者的褲子,辯方播放片段,證實他當時是右手捉住個人的褲頭位置,而左手是捉住他右手前臂。何今天再次觀看片段後承認口供有誤,回應「又好似真係喎」。

最後律師指出案情,指第一被告是因為當時見到很多人追住何思駿,以為他是走犯,才會加入追逐;又指他當時並沒有表露警員身份,何一併表示不同意。他承認曾聽見第一被告說「我路過㗎咋」,但沒有聽見「冇打佢啊」。

無視警告以公費轉私院  辯方質疑自行加劇傷勢

第四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問及何思駿事發後於醫院接受治療的情況。何提到於廣華醫院時,曾經聽見有護士談論他的警員身份,而他在凌晨向護士表示頭痛,要求提供止痛藥時,護士著他留待明早等候醫生診斷。何指希望在更好的環境療養,遂自行轉往浸會醫院。他表示,轉往浸會醫院的私家醫生費用,是由警察福利部負責支付。

律師比較轉院前後的兩份醫生報告,指出私家醫院的醫生報告所描述的傷勢,比公立醫院報告更為嚴重,例如他的後腦「尾枕」位置由單邊擦傷改爲雙邊受傷,私院報告更指傷口有血塊。何承認,廣華醫院的醫生曾警告他,若果當時強行出院,有可能令傷勢惡化,但他斷言不認為轉院決定有使他的傷口惡化。

認因被起底情緒低落   否認拍照是因仇視示威者

就當晚巡邏過程,何承認當晚與女警 9147 刻意戴上黑口罩及黑色帽,意圖融入示威者。律師質疑她向上級回報,並非一定要以拍照方式,直指他執意拍下示威者照片,是為了報復早前於網上遭人「起底」,更是樂意向示威者挑起紛爭,希望有機會向示威者使用警棍。何解釋拍照是為了清楚顯示位置,又指與示威者素未謀面,所以從來沒有憎恨示威者,只是對被認識多年的中學朋友「起底」而感到「好唔開心」。

最後,律師指出何當晚根本沒有親眼看清第四被告,他回應於倒地站起後,曾看見第四被告 1 至 2 秒。律師又指呈堂影片的畫質低,並未能清楚辨認片中人的樣貌,而是全憑衣着指稱當晚其中一名施襲的男子是第四被告,何表示同意。

四名男被告依次為李俊賢(19歲,侍應)、李炳希(22歲,侍應)、利子恒(25歲,餐廳經理)及鍾兆濠(20歲,地盤工人),被控一項「襲擊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蘇俊傑(音)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 19597 何思駿。

案件編號: WKCC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