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查近兩天終獲准保釋 中大學生會臨委主席區倬僖:疑國安人員檢取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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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警方拘捕、帶往宿舍搜查的中大學生會臨委會主席區倬僖,遭拘留近 48 小時後獲准保釋。他直言事件是針對學生及大專學界的打壓,自己與其他被捕的同學完全不認識,認為警方旨在搜集不同電子儀器,搜查更多人的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以推翻 2019 年反送中修例運動「無大台」的說法,「反映出(警方)思維幾咁落後」。他又指,在拘押最後階段,有懷疑國安處人員向他檢取唾液樣本。

對於區倬僖稱被懷疑國安處人員檢取唾液樣本,《立場》已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正候回覆。

區倬僖周一(25 日)晚被警方拘捕後,被帶往其居住的中大善衡書院宿舍搜屋。經過周二、周三大半天的拘押,終於在今天(27 日)傍晚於荃灣警署獲准保釋。區須交出保釋金 1 萬元,另外他的學生證、八達通,以及一隻用來交功課的 USB 被警方扣留,區下月 26 日須返回荃灣警署報到。

區倬僖獲保釋後會見傳媒,形容「今次完全係一次針對學生同大專學界嘅打壓……用一條我完全聽都未聽過嘅法例來拘捕我。」區倬僖與另外 3 名中大學生,同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及「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兩罪被捕。

後者在 1924 年開始列入香港法律,現存於《刑事罪行條例》第 25 條,訂明「任何人毆打或以暴力或武力對付他人,而在任何此等情況下意圖導致該人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此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 5 年。

自首中大生仍扣查

警方消息指,3 名中大學生,包括區倬僖今天可獲准保釋;而昨天自首的一名中大學生,仍需被扣查。

區倬僖認為,警方今次大舉拘捕大學生,是「寧願有殺錯、無放過態度」,與他同日被捕的同學,「有啲我係完全唔識,聽都未聽過佢哋個名,跟住(警察)就話我哋一齊犯案、一齊非法集結,真係匪夷所思。」

他又指不認為警方有很多證據,「拘留過程係咁問我電話、電腦係邊」,甚至要求他的家人亦要交出電子儀器,並解鎖以證明儀器不屬區倬僖本人。區認為警方純粹為搜集更多電子儀器,搜查更多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 。

「好吻合佢哋(警察)之前不相信 2019 年的(反送中)示威係無大台,跟住想透過收集好多電話、電腦,去建構返個『大台』出來。其實個邏輯係好相近,完全反映出佢哋嘅思維幾咁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