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走是留,影響不了大局,只會影響政客本身的政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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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將結論說在前頭,集體杯葛嚟緊「不少於一年」的立法會係唯一民主派本少而利大,可以反守為攻的最後機會。

2. 一邊指責林鄭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並不合理,人大定案立法會真空期「不少於一年」的決定違憲,一邊積極參與委任性質的立法會係根本性地自相矛盾,言行不一致,用行動去合理化違法違憲的政治決定。

3. 梁家傑的「選民無收回授權論」係終極語言偽術。喺 2016 年嘅選舉,選民授權就係四年,直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多一日都已經無選民授權;再者,喺泛民主派初選中,已經清晰地展示某些現任立法會議員經已不再擁有選民授權。

4. 「不少於一年」可以係一年,可以係十年,可以係永遠,「並無收回授權論」只係合理化永續政權嘅獨裁手法,亦等同永續黃碧雲的代議士資格。

5. 當一個議會嘅任期、組成、議席總數、有無補選空缺都可以用「我說了算」的方法解決,呢個議會早就失去咗佢嘅莊嚴同合法性,比大學的學生會更不堪。

6. 泛民議員傾向「接受委任」的其中一大原因就係要將民間聲音帶入議會,避免全面杯葛議會後立法會將全無反對聲音,呢個亦都係偽命題。

7. 首先,接受「委任議席」後,已失去道德高地同民眾授權,所有留任議員都會背負住不能磨滅嘅道德「黥面刺青」去履行未來「不少於一年」嘅所謂代議士職責。建制派就會日日調侃留任議員「口裡說不,身體卻很誠實」,連何君堯都睇你哋唔起。他日再舉住民主旗號,反對政改落閘方案、反對委任議席,仲會有同樣底氣、理直氣壯嗎?無咗道德高地,反對派什麼都不是。

8. 再者,對一個非法違憲無選民基礎嘅議會,全面杯葛就係最大嘅反對聲音,將香港立法會橡皮圖章嘅角色全面「人大化」,向世界展示「一國兩制」已死。 

9. 講實際操作,即使全面留任,反對派議席既不及半數,分組點票兩方面都無任何優勢,基本上係不能夠阻止任何政府議案或者對議事規則嘅修訂案(邏輯上嚟講,根本無咁嘅需要),留任與否對實際議會運作無任何幫助。 

10. 喺「港區國安法」之下,立法會議員有責任「依法」審批政府提交的議案,「反對」財政預算案經已可被冠上「顛覆政權罪名」;郭榮鏗拖延內會主席選舉一事不可能再上演;一直以來的「拉布」亦可以被解讀成「根本上不接受香港政府政權」、「蓄意阻礙香港政府運作」。喺咁嘅議會之下,連「拖延」都做唔到,除咗人工仲有咩剩餘價值?

11. 延任議員的資格,由人大確立,相反而言,褫奪資格亦只在人大許與不許之間;同意留任並不等於下屆有資格選立法會。要保持議員尊貴嘅身份,中共代理人已經開宗明義講明條件就係要做一個「忠誠的反對派」,要「聽其言,觀其行」。喺咁嘅氛圍之下,所謂「反對派」只會淪為中共維穩的政治花瓶。

12. 毛澤東名言:「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便要擁護」。當湯家驊、譚惠珠、曾國衛都相繼呼籲反對派議員全體留任,除非公民黨希望同湯大狀重修舊好,否則留任與否嘅決定明顯不過。 

13. 另外就係「分化」問題,中共借「議席」呢塊肥豬肉,嘗試製造泛民議員與抗爭派同市民之間嘅內部矛盾,逐一擊破。面對分化,最簡單嘅方法係所有民主派都拒絕委任議席,走出中共設計嘅棋盤,海闊天空,反守為攻。

14. 但利益當前,若泛民間最終未能達至一致決定,亦不需妄求統一,朱凱廸、慢必等輩就隨心而去吧。喺議席數目遠低於 35+ 嘅情況之下,10 席同 20 席無乜大分別,但對於個別政治人物而言,係體現對民主法治的「試金石」,關係著呢班代議士自身嘅利益與理念之間嘅抉擇。

15. 個別泛民議員最終決定是留是走,唔會影響大局,中美之間的大國博弈早就遠超香港一個小小立法會嘅內部紛爭,只係多一個藉口、少一個藉口罷了。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若果所謂的「民主派」背棄民主,最終只會自絕於香港人。呢個決定將會成為香港新舊政客更替的轉捩點,正式埋葬「泛民」壟斷嘅契機。要戀棧一年的非法議席,還是與香港人站在一起,這是他們的課題,亦係最後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