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依法辦事」成為「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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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間,政府對於種種倒行逆施舉動,基本上只得一個套路回應,就是「依法辦事」。

這才是最可怕地方。政權已近乎將法律和道德脫鈎,再不合理的事情,也透過「法律」來包裝和執行。國安法便是最好例子。

雖然在某些議題如同性戀權益、生物科技等,法例的確不容易取得社會大多數人共識,但文明社會總會努力將落差減低,而不是任由擴大。當法律執行與社會道德期望差距太大,規範的公信力便逐漸失去。這問題在梁振英年代已經浮現,現在林鄭月娥更將它發揚光大。

政府曾說,修訂逃犯條例是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結果修例沒完成,香港不見得因此逃犯處處;反而是國安法推出後,多國西方國家先後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投反對票本是議員的基本權利,但部份參選人倡議否決財政預算迫使政府回應民意,卻可被指責為「涉嫌顛覆國家政權」。

連最和平表達意見的初選,政權也可說成「涉嫌干預及操弄選舉」;幾年來真正涉嫌干預選舉的機構,政府卻從不過問。

惡法處處,執法不公。大家不禁會問:這樣的法也要遵守嗎?

政權一再運用法律手段達到專制目的,社會大眾對司法制度的尊重及認可,已經岌岌可危。國安法推行後,國際上表示反對及關注的,多數是法制較健全國家;相反支持的,大多是法治水平相對較低地區。這已經是重大警號。

社會正面對重大規範危機。一些頭腦簡單(或存心不良)的官員/警察,可以簡單說一句「犯法就是犯法」。但當法律已經不受社會大多數人認同時,他們會說「犯法又如何?」

更危險的,是當社會越來越多人不遵守法規時,部份人不一定在乎有關法例是否「惡法」。他們認為在邪惡政權管治下的一切秩序,都無須遵從。又或者,他們會透過違反更多法規,來迫使政權回應政治訴求。

種種一切,都已經是有跡可尋。可惜是政權至今仍不悔改,不肯承認政權管治失敗以及未能回應民意,是這一年社會動盪的根本源頭。

他們仍然只回應一句:「我們會一直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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