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傑斯」再被國安處拘捕 被指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

0
302

網台 D100 Radio 主持、原名尹耀昇的「傑斯」在去年 11 月被捕,警方指控他發起的「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涉嫌洗黑錢及資助分裂國家,他之後獲准保釋。然而傑斯今日再次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發新聞稿,證實警方國家安全處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  52 歳男子,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 條。

去年 11 月,傑斯、其妻曾碧雲及助手利寶麗被警務處國安處拘捕。警方當時表示,有人在社交平台發起眾籌活動,聲稱籌得款項會用作支援因示威離港人士,並提供其銀行戶口資料作收款用途。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懷疑有人非法挪用及處理部分款項,並且資助主張分裂國家活動的人和組織,因此拘捕 1 男 2 女,涉嫌「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傑斯在去年 2 月 22 日《不上頻道》節目正式介紹「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他表示不少年輕人在反送中運動身陷官非,部分人選擇前往台灣,認為「唔可以由得佢哋喺台灣自生自滅」,因此宣布有關計劃,又指「香港手足,畀返香港負責」,盡量不要讓擔子落在台灣身上。傑斯在節目中強調,計劃並非「黃雀行動」,他不會建議和指示別人潛逃,也不會叫抗爭者到外國逃避法律責任,但如果有抗爭年輕人已經抵達台灣,他認為可以透過計劃支援。

警方去年以相同罪名拘鄭麗琼 條例被轟過時

去年 3 月,警方同樣是以《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及第 10 條「具煽動意圖」罪,拘捕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警方首度引用該條港英政府時期訂下的法例。

當時已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質疑條例過時,例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曾指該條例政治檢控意味重,其字面解釋廣泛,市民批評社會事件時,亦有機會誤墮法網。如該條例帶到法庭,幾乎肯定會被裁定違反人權,甚至帶到終審法院審理,引起其他政治風波。

民權觀察當時亦認為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 9 及 10 條「煽動意圖」的罪名拘捕鄭麗琼,是濫用不再合時的法律作出的非法逮捕,違反國際人權法及《基本法》對表達自由、人身自由的保障,以及對有關權利造成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