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 VICE World News 訪問匿名香港法官 批唐英傑案判刑「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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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 24 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 7 月 1 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以 9 年監禁,另須停牌 10 年。美國媒體 VICE World News 報道指,香港一名法官接受匿名專訪時提到,唐英傑案是一場「不公平(unfair)」的審訊,又認為唐英傑本質上是違反交通條例,判刑太嚴重(severe)。

報道引述該名法官指,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結果(alarming outcome),「私底下說,我覺得這單案件不公平,法律不應該是這樣運作的。(Privately, I felt this case was unfair. This is not how the law should work)」報道指,他認為法庭依據一個「令人質疑(questionable)」的刑事法律概念的理解作出裁決,而對唐的判刑太嚴苛(harsh),雖然他沒有參與審訊,但這判斷是基於他過往處理案件的經驗。VICE World News 引述該名法官指:「(唐)沒有做些甚麼,他沒殺人放火……他是世上最仁慈的恐怖分子。」

VICE World News 就案件向司法機構查詢,但獲回覆指他們的成員不應就政治、社會爭議以及未完成審訊的案件接受傳媒訪問,司法機構亦拒絕就公眾或任何法官發表的具體觀點作出評論。

今次案件不設陪審團。據 VICE World News 報道,司法機構回覆指基本法從來無保證審訊一定設有陪審團,公平可以其他方式實踐,若果若果陪審團和其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正當司法程序有機會被損害,唯一能確保公平審訊的方法就是以 3 名法官作裁決,而非透過陪審團。但報道引述法官指,若果要保護陪審團,「除了摒棄整個制度,一定還有其他方法。」

在審訊過程中,控方的專家證人就「光復」等詞語作出演繹,例如「光復」一詞從三國時期至現代中國的用法都沒改變。根據報道中匿名法官的說法,專家證人的供詞對法庭理解法律領域以外的事是有用的,但對於演繹一個政治口號,這是一個有缺陷的工具,這個問題正正最好交由陪審團以循常識的導向解決,以防法官以過分拘泥於法律條文的方向去理解,但當摒棄了陪審團,這就變得不可能了。匿名法官又認為,對於唐英傑案本質上是違反交通條例,這樣的判刑太嚴厲,如果唐被控危險駕駛,最多會帶來三年判囚。

報道又引述該匿名法官指,對香港法院的未來,以及其在政治相關案件中保持獨立的能力不太樂觀。 「我們可能會變得更像新加坡,商業法還好,但在刑事法和人權方面就有很大問題。」他將國家安全法比喻作「心臟病」,但同時補充說,這不是絕望的理由。 「這是危險的徵兆。如果它加劇,將導致心臟驟停。 但僅僅因為心臟病就說一個人一文不值是否公平呢?」他認為不是。

VICE World News 向司法機構查詢有關評論,獲回覆指不會就個別案件的司法裁決發表評論,包括「聲稱是法官發表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