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質疑裁判官何俊堯不相信警員證供 大律師公會聲明籲尊重裁決 勿干預司法獨立

0
389

去年 8 月 11 日,有人於北角圍毆黑衣青年及襲擊記者,東區區議員仇栩欣直播時被捕及被控襲警,裁判官何俊堯早前裁定仇罪名不成立,並斥兩警員證供「大話冚大話」等,裁決引起撐警及建制派人士不滿,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和周浩鼎亦拍片質疑何俊堯判決違反《法官行為指引》。大律師公會今日(21 日)發表聲明,表示留意到有裁判官在進行事實裁決時因質疑警員證供可信性,遭到外界批評。公會說,法官及裁判官有責任就證人是否可信提供理由,呼籲公眾尊重法院裁決,並審慎克制,以免干預司法獨立。

法官可裁定證人不誠實   須提供理由

大律師公會說,在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下,法官、裁判官,以及陪審團負責聽取指控被告人的證據,以裁定被告是否干犯控罪,當中過程涉及事實裁決。法官、裁判官或陪審團一般會根據各種因素來決定證人是否可信,包括證據本身的固有可能性,證人的證詞是否與其他證據相符或抵觸,以及證人於證人席上的態度和舉止。

公會表示,在事實裁決的過程中,法官或會裁定證人不誠實。上述過程適用於所有證人,包括一般市民及警察。至於下級法院的法官及裁判官有責任就裁定證人可信與否提供理由,以便法院在日後的上訴或覆核中裁定該事實裁決是否有充足的依據支持。

公會最後呼籲,公眾尊重法院的裁決,並審慎克制,以免干預司法機構行使《基本法》下所保障的獨立司法權。

葛珮帆質疑何俊堯不相信警察    周浩鼎質疑何違反《法官行為指引》

民建聯葛珮帆 18 日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已經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並列舉裁判官何俊堯最近處理的 8 宗反修例相關案件,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或輕判,包括判處前「香港眾志」3 成員去年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未有遵守秩序罪罪成,但僅罰款 1,000 元,又在審訊過程當中「讚被告,鬧原吿」,「基本上唔願意聽警方講」,令公眾質疑何是否本身就對警員存有偏見。

至於周浩鼎就表示,何俊堯於裁定仇栩欣襲警罪不成立時,指警方證人「大話冚大話」等,涉及嚴重指控、誣陷甚至抹黑,質疑何違反《法官行為指引》,又認為涉事警員「好冤枉」,又指案件難以上訴,「隨時令警隊蒙上一個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