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法院有份造成街頭混亂 批高院法官判蒙面法違憲 「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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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今日於《南華早報》發表文章,批評法院持續讓個人權利置於公共利益之上,以致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法院在過去一年有份造成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他又狠批,原審裁定蒙面法、緊急法涉案條文違憲的兩名高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對一國兩制完全欠缺敏感度,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自我賦權擊倒一項重要的法案。

烈顯倫在文中提出在司法機構的運作方面,香港顯然已失去北京的信任,因此新的《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由行政長官而不是首席法官負責挑選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至於為何北京會不信任香港的司法機構,他認為,可從法院近年就中港關係的判案理解,例如是港珠澳大橋環評、剛果案、立法宣誓案以及一地兩檢案等。烈顯倫批評,法院只是由字面、海外規範和價值觀理解,理解基本法,完全不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做法從根本上是錯誤的,與普通法原則背道而馳,例如去年11月判決的《禁蒙面法》案,兩名原審法官認為緊急法不符合 1997 年主權移交代新憲制秩序。

烈顯倫批評,兩名原審法官對一國兩制完全欠缺敏感度,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並賦權予自己,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難怪全國人大常委會事後發聲明批評判決。上訴庭其後推翻高等法院原訟庭裁決,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以及《禁蒙面法》部分合憲。

文章又指出,法院一貫將個人權利置於共同利益之上,個人權利往往視為至高無上,結果參與暴動示威的示威者,似乎獲到個人權利保障,保護大眾的法律卻無從發揮作用,法院有份造成去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烈顯倫認為,北京對港政策未有偏離,一國兩制政策完好無損,主權移交 20 多年,無跡象顯示北京干預香港法院,但法院卻允許律師使用《基本法》條文司法覆核,作為打擊政府機構的武器,負責為司法覆核案把關的高等法院法官,似乎未有所意識。他舉例,在 1997 年只是 112 宗司法覆核申請,去年卻高達 3889 宗,反問「這難道不是濫用嗎?」

烈顯倫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指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 no sovereign powers over Hong Kong)。

引習近平講話     「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發展模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年初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司法機構早前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研究「以最佳的方式迅速處理這些案件」。烈顯倫認為,單是工作小組,難以處理司法機構各稱弊病,法院需要徹底改變觀念,徹底的文化變革,令到普通法實行情況,與香港實質情況相符。

烈顯倫在文末引述習近平2014年講話,稱要虛心學習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我們不能數典忘祖,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的發展模式,也絕不會接受任何外國頤指氣使的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