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三公司被控違國安法 資產被凍結 《蘋果》:管理層擬申解凍出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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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前日(17日)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與《蘋果日報》相關的 3 間公司資產,涉款 1,800 萬,為期兩年,又落案控告三間公司違反國安法,凍結令影響公司周轉,甚至員工出糧。據《蘋果日報》今日報道,管理層將向保安局申請許可,解凍部份資產向員工支付 6 月份薪金,若申請失敗,將上訴至高等法院。

Mark Simon 曾稱支薪有困難 

警方昨日(18日)向 3 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 派遞檢控書,檢控書提到 3 間公司現被警方調查,警告張劍虹、壹傳媒及其附屬公司若為 3 間公司提供財政支援,都將被視作違法。就員工支薪問題,《蘋果》報道指,管理層曾開會討論方案,一度打算從集團的其他子公司調動資金應急,但考慮及有關條文後,認為做法不可行,於是決定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向保安局申請許可,解凍部份資產,以支付員工 6 月的薪金。

現定居海外的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曾向《紐約時報》稱,資產凍結令《蘋果》向約 700 名員工支薪出現困難,他說:「我們正處於極度艱難的時期……我不知道有甚麼事會發生,相信會陸續有來、他們會一直出手。」

資產凍結兩年

警方落案控告 3 間公司違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保安局早前又引用《國安法》43 條,凍結 3 間公司共1,800 萬元資產。上述公司在 7 間銀行的帳戶即時禁止處理其資產,包括轉賬、協助融資等。

凍結令為期兩年,除得保安局許可,任何人如未經批准而處理「罪行相關財產」即屬違法,可被判監禁 7 年及罰款。換言之,3 間公司的日常現金周轉將受影響。檢控書又警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不得處理被凍結資產。違者有機會被視為洗黑錢,最高可判監 14 年及罰款 500 萬港元。

警拘五高 張劍虹、羅偉光被起訴 今早提堂

警方前日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為由先後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五名高層: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並突擊搜查《蘋果日報》大樓,檢取多部電腦主機。警方昨日起訴張劍虹及羅偉光,二人今日於西九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