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捕 警方國安處:涉街站發表煽動文字 引發憎恨藐視政府及民間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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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 10 時許到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位於大埔的住所搜查及作出拘捕。《立場新聞》記者趕到時,譚得志正被警方鎖上手銬帶上車,他高聲向記者表示警方針對他在今年 3 月至 7 月的言論。警方則表示,起初以觸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方向,調查譚得志在 6 月底至 8 月廿多次街站的言論,但諮詢律政司後,認為以《刑事罪行條例》發表煽動文字罪名調查較為合適。

警方今早十時許前往拘捕譚得志,但迅速安排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 11 時 45 分會見傳媒。李桂華指,今早 10 時 15 分採取行動拘捕一名 47 歲男子。警方指他在 6 月底至 8 月期間,以防疫講座包裝 29 場街站,但實際是發表煽動文字,包括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及藐視,以及引起民間不滿。

譚得志被捕

原以煽動分裂國家罪調查

他承認一開始是以觸犯《國安法》第 21 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方向查,但經同律政司研究,認為列事罪行第 10 條,即煽動文字罪名較為合適,又指根據國安法,國安處有權以其他刑事罪行查案。

有記者問譚得志曾在街站叫過「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是否已構成煽動文字罪行,李桂華沒正面回應,表示手頭沒資料,著記者可以翻看譚得志在社交平台的直播或發言。他又說,警察在譚得志家中帶走包括電話在內的通訊設施調查。

今早 10 時許,一隊警察去到譚得志位於大埔的住所大力拍門,要求入屋搜查,譚得志表示律師未到,警員說:「我畀你打電話」,「咩無權呀,你傻㗎。」之後警員入屋,譚得志一度被帶到天台。

立場新聞記者趕到時,譚得志正被警方帶上車,他向記者表示:「是國安處人員上門高調拘捕我,話我在 3 月到 7 月期間講咗好多嘢,涉嫌違反國安法。…好暴力,撬我屋企度門。全程非常暴力。」在場警員與譚得志邊行邊對罵。

譚得志的 FB 專頁其後發帖,指是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快必將被帶返大埔警署。

以同樣罪名拘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黎智英

煽動罪主要來自 1938 年通過的《煽動條例》Sedition Ordinance,當時未有人權法,被視為港英政府用以打壓異己的工具。1996 年,港府提出修正《刑事罪行條例》,包括修改第 10(1)條,加入「意圖導致暴力或製造擾亂公安或公眾騷亂」為必須證明方可成立觸犯「煽動」罪的元素。立法局在 1997 年 6 月 23 日的會議上通過這項修正,並由港督彭定康簽署。至於第 9(1) 條定義的「煽動意圖」,則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 … 香港政府」、「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今年 3 月,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被警方指涉及「煽動意圖」罪,遭警方上門拘捕。當時民民主派議員批警方引用的「古老」、「生銹」法例,抵觸人權和言論自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於上月被捕時,其中一項罪名也是煽動文字罪。

譚得志被捕情況:

警察搜查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