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梁天琦擬申請假釋 文匯報引「法律專業人士」:不宜放虎歸山 成事機會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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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 2016 年旺角騷亂被判暴動罪成判監六年,原預料 2022 年 1 月出獄。消息人士向《立場》證實,梁天琦擬申請俗稱「假釋」的「監管下釋放計劃」,或有望提早獲釋。《蘋果日報》則報道,梁天琦有申請「假釋」的意向,曾向懲教署查詢,但未正式申請,若申請獲批最快明年 1 月提早出獄。

中聯辦控制的《文匯報》報道相關消息時,引述「法律界專業人士」指,梁天琦「罪行嚴重」,極具煽惑性,「短期」監禁未必能真正痛改前非,「確實不宜放虎歸山」,亦有「專業人士」分析,梁天琦身份較敏感罪行嚴重,相信假釋「成事機會甚微」。

假釋由保安局轄下法定機構「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執行,假釋申請由委員會考慮,呈交建議供保安局局長審議,並由保安局局長作出提早釋放囚犯的命令。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的主席及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目前委員會主席由前終審法院署任司法常務官陳爵擔任。

本港目前有兩項提早釋放計劃,其中「監管下釋放計劃」訂明,正在服三年或多於三年監禁刑期(終身監禁除外),而且至少已服滿刑期一半或 20 個月(以較長者為準)的囚犯,均合資格按這項計劃獲提早釋放;另外「釋前就業計劃」,則適用於正在服兩年或多於兩年監禁刑期(終身監禁除外),而且在六個月內便屆最早釋放日期的囚犯。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獲提早釋放的申請人出獄後仍須受監管令規管,條件包括須定期與懲教署監管人員會面、居於監管人認可地址、假釋期間不得再犯事等,直至全部刑期屆滿當日為止。

2016 年大年初一晚,本土民主前線號召市民到旺角聲援小販,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梁天琦等人被控暴動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連同承認的襲警罪,判囚 6 年,同案盧建民及黃家駒則就暴動罪分別判囚 7 年及 3 年半。三人其後就刑期提上訴,盧並就定罪提上訴,三人上訴均遭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