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與主流有異、身負病患,也望身邊的人得到幸福 — 我眼中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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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阿覺】

人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其姓名緣起自她在 2014 年於旺角佔領區經常出沒,並參與「鳩嗚團」。相信很多有留意開社運新聞及法庭手足的新聞都會聽過她的事。

認識她的人就會知道她一出生就患有輕度智障,智力比常人低。故此,她在街頭演講、解答記者問題及在法庭的表現都會被人覺得她行為古怪和會說出一般人不會說的話。另外,她還患有癲癇症及第四腦室閉塞綜合症。在最近一個她被控告的案件,即機場符國豪記者暴動襲擊案(「機場案」),的判決內,有提及到女村長先天的認知能力和溝通能力是低於常人,容易出現情緒問題,做事較正常人衝動和魯莽,缺乏正常人的判斷能力。因此,她自小無論在學業和結交朋友都會遇上困難,自小被社會排擠,在獄中生活,難以適應。她的病情對她長期在監獄生活會造成更大的負擔。在機場案的結案陳詞中,她還向法庭表示早前驗血證實患上淋巴癌第一期。

之所以為何要列出上述的背景是因為我相信很多人從新聞中或現實的街頭上,看見她智力與一般人不同,就自然覺得她是「自己攞嚟」、「不值得同情」、「參與街頭行動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人玩我又玩」。綜合對她這幾年新聞的閱讀及本人於庭上看到她的一些表現,我覺得不能單從她因確診輕度智障,就抹煞她參與民主運動的決心,反而她是知道自己的行為目的是為香港爭取民主,且是為身邊的人改善生活。爭取民主,應否用暴力行為,各人有自己的答案。但是,我們不能因她涉及兩宗暴動案,而抹煞她善良的初心。

細心了解以下每宗案件中,我們都會看到女村長本人的性格是如何:

旺角魚蛋暴動案

畢慧芬曾被控於 2016 年 2 月 9 日凌晨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以及豉油街與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法官指其協助其他示威者挖掘磚塊及向火堆投擲物件,裁定暴動罪成,判囚 46 個月。

練錦鴻法官於判辭所指:「…被告人飽受先天、後天的種種不足 … 被告人可說是一個被主流社會遺棄的人,其主因 … 先天低於常人的智力、語言能力,但亦有可能是其性格所造成。被告人參加民主運動,當然可能是因為她對自由、民主及公義的渴求,亦是就為了行使她爭取的權利 … 本席認為,對美好生活、民主的渴求,及要求同伴的讚賞是無可厚非的情懷,亦是促進社會進步的動力…」

練錦鴻法官是所謂的釘官,而且可謂討厭示威者,但其於 2019 年頒下判辭都認可她之所以干犯罪行是為對自由、民主及公義的渴求。

醫院襲擊保安案

女村長另被指於 2019 年 7 月在瑪嘉烈醫院內拳打保安,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被控一項普通襲擊及阻差辦公罪,後裁定兩罪罪名不成立。初看見這新聞,以為純粹是因為其情緒衝動、不善與人溝通等因素,才有此襲擊案。細心了解下,才知道事源是她於 2019 年 7 月 10 日到瑪嘉烈醫院,要求醫護發出證明讓她可進行絕食活動,惟遭醫護拒絕。她疑情緒激動,揮拳打中女保安左臉。當時仍是香港反送中運動開始後不久,想必有關絕食活動是為了加強反送中運動給予政權的壓力。

機場暴動案

於剛頒下判決的機場符國豪記者暴動襲擊案,女村長被裁定暴動等罪罪名成立,判囚 51 個月。當中 3 年和正在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與上述 46 個月刑期加上,就是共 82 個月。

這案中,有關女村長的部分,我認為應關注的地方是法庭審理女村長在所做的警方錄影會面紀錄是否應呈堂的過程。辯方就女村長在會面時的精神病症要求法庭在公平原則下,行使酌情權剔除有關會面紀錄。我有幸看了這部份的審訊。當時控方及辯方均傳召了醫生證人。控方認為當時女村長是明白警方的警誡詞,亦明白其保持緘默權的權利,因其在兩次錄影會面有不少地方選擇不作答。辯方醫生花了很多時間和女村長進行認知和理解測試,認為女村長智力水平比人低,未必能完全理解警誡詞的意思。法庭最後裁定女村長懂得維護自己權利,「記憶良好、理解能力高、溝通暢順、聲音響亮、反應快捷」等,判斷其口供是自願錄取。

於這部份審訊,控方與辯方都不停提到女村長是「智障」、「有精神病」,對她心靈相當煎熬。於控方盤問辯方醫生期間,女村長在犯人欄內更崩潰大喊:「你地係咪歧視我?」、「點解你地要咁對我?」。庭內的人均望過去,且感受到那種強烈的心酸。

整個審訊途中,女村長都不時大聲向法官說要休息,並主動向法庭表示早前驗血證實患上淋巴癌第一期,所以要提早離開法庭。坐在後的我一聽到,覺得她好像已經歷了一個人一生可以遇到的最慘的事,包括患有癌症、坐牢、因智力問題與主流社會不合等。這些都是一般人很希望可以迴避的事。不幸地,她就是要經歷這些。

可是,她於這宗暴動案判決日開庭前的一些行為大大感動了我。她甫進法庭,就大聲向其母親喊說:「唔好喊呀」、「唔好擔心我」、「對唔住呀」。她亦對一直協助其處理案件的見習大律師說「你是否即將考到牌了?」、「以後加油呀」。

總結

畢慧芬所說的口號及行為,都能清楚看出她對現今對政治的理解。她雖然行事衝動,但同時目的純真,哪件事認為有意義就去做,不多想後果。她沒有計較其作的行為會為她帶來多少牢獄生涯,卻在判刑前都嘗試關心其他人。即使她很多的行為皆與主流社會有異,我們都不能否定她在香港現時昏暗的環境下,仍致力去參與行動去改善社會。

 

作者自我簡介:一名 90 後年輕人,喜看不同類型電影及電視劇,特別是具對社會議題及人性有深度反省及寓意的藝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