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涉遊樂場「露械」脫罪 官指警曾以簽保守行為作餌 引誘被告招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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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紀律部隊宿舍的警二代,被指於今年 3 月在住所樓下的遊樂場「露械」自瀆。他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猥褻行為罪受審。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稱,警員的確曾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作餌,引誘被告招認。目擊證人菲傭 Latoza 雖在庭上認出被告,但警方沒有安排她進行認人手續,故法庭不能就其供詞給予任何比重,今日(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稱,警員的確曾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作餌,引誘被告招認,故拒絕控方將被告警誡供詞呈堂。另外,警員用作補錄被告警誡供詞的記事冊內,顯示被告只在「聲明」一欄簽名,懷疑警員從沒向他展示記事冊的所有內容。

至於目擊證人菲傭 Latoza 的供詞,裁判官指警方沒有安排她進行認人手續,雖然她在庭上認出被告,但法庭不能就其供詞給予任何比重。裁判官又指,雖然案發屋苑的閉路鏡頭,曾拍到一名疑似被告的男子,在案發時行往平台方向,惟裁判官不能肯定該人就是被告,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卓峯(26 歲)報稱居於荔景紀律部隊宿舍,控罪指他於今年 3 月 7 日,在荔景紀律部隊宿舍 P2 層 2 座至 3 座間的遊樂場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被告早前自辯時,多次提到他的「Daddy」,聲稱若然「Daddy 知道事件,佢有辦法幫我」。他又揭露,便衣警員到其大廈平台帶走他時,沒有為他鎖上手銬,更明言「大家都係自己人,我一定會幫你。」至落口供時,警員又再度強調「我識你 Daddy,一定會幫你,唔會有事」。

警員曾稱被告在警誡下表示:「頭先所講我攞出我下體私處並唔係『打飛機』,我個時好急,我當時係係個度屙尿」。督察黃子健(譯音)其後主動致電被告,聲稱要幫他辦理簽保守行為的程序,問他同不同意以簽保方式處理。被告其後同意簽保守行為,黃則指「唔認罪就冇得做簽保」,又聲稱其口供有不清晰的地方,要他澄清,但沒有指明是哪個地方有問題。

至 3 月 21 日,他到葵涌警署再度落口供,警員向他表示進行簽保守行為的程序前,需要先簽署一些文件,並拿出一張紙「自己寫啲嘢上去」,強調簽保的大原則一定要認罪。隨後,被告又錄取了另一份口供,但「主要按警員指示」。

案件編號:WKCC17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