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徽法修訂刊憲 禁網上辱國旗 檢控時限延至最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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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草案今(13 日)刊憲,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列明禁止網上侮辱國旗或國徽,草案建議違反條例的檢控時限,延至最長兩年,以讓警方有足夠時間調查涉及在網上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

條例草案建議,不得不適當使用國旗國徽,包括不可以倒掛、倒插國旗,不可以倒掛國徽,不可以隨意丟棄國旗國徽,活動用過的國旗國徽,要在動結束由主辦方按特首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

修例後,在現實或虛擬世界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發布沾污國旗圖像等故意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最高刑期不變,維持最高罰款五萬及監禁三年。但由於侮辱行為可能涉及用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例如在 FB 發布玷污了的國旗圖像,為了讓警方有足夠時間調查,條例建議將檢控時限延長到警方發現或知悉罪行一年內,或犯罪行為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條例亦有就國旗及國徽教育的規定,教育局長就國旗及國徽教育,向小學及中學發指引,並就每日升掛國旗及每星期辦升旗禮,向幼稚園、小學和中學發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