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喬映瑜家屬委託律師:我被鹽田看守所拒絕會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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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暉】

大家好,我是廈門楊暉律師。接受家屬委託後,11 月 26 日,至深圳會見當事人喬映瑜。事先就知道,裡面的 12 位當事人已經全部「被」自己本人委託律師了。前面很多家屬委託律師要求會見,但均被看守所以本人已委託兩名律師為由不予安排會見。

類似的事情以前曾遇到一次。就是成都秋雨教會案件,當時教會也是十多個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我擔任李子虎的辯護人。警方那時還無法讓裡面的人自行委託律師。所以對外面家屬委託的律師要求會見。他們只能另找方法拒絕。他們說,裡面辦案機關正在會見所以無法安排律師會見。數月中,不同的律師分別在不同的時間過去,他們都這麼回答。後面我還就此申請過信息公開,要求公開警察的訊問記錄。記得這案件最後也就王怡牧師、覃德富長老最後被官派律師辯護。沒想到現在升級了,一下子 12 人全被辯護。

早上去寶安區法院領取另外一個案件起訴書:基督徒出售聖經播放器,被冠以非法經營罪。這案件明天開庭。

10 點打個滴滴朝鹽田區看守所趕過去。動身一會兒,忽然想到健康證明還放在酒店裡面,只能折返回去拿。這是疫情期間看守所要求提供的文件。不由得苦笑兩聲,明明知道即便手續齊全都沒法會見但該拿的還得拿。真像演戲。寶安到鹽田路上要一個多小時,這樣折騰一下,到鹽田看守所門口已是中午。看門的保安說快下班了,讓我下午兩點過來。

等到兩點過去。保安讓我先寫下準備會見人的名字,電話請示裡面。不一會兒出來個穿便裝的年輕人。在保安室坐下,記下我的姓名、律師證號、律師事務所。一邊一張張細緻的檢查我的委託材料。一邊問我案件誰給介紹的,什麼時候委託的,等等。

忽然,他看到委託書沒有公證。對我說,委託人在香港,委託書應該公證才有效。我哭笑不得回他說,兄弟,我們都知道,點不在這裡。他也楞了一下說,那你等等。轉身進去。這才對嘛,象范偉說的,腦筋急轉彎要按 3 啦,精神點,群眾演員也是演員那。頭天見到斯偉江律師辦案文章中間的金句:「然而 11 月 2 日我再次約見黃燕檢察官,黃燕檢察官變換了一種說法 — 透露出一種剛剛才查閱溫習過法條的驚喜 — 根據最高檢的規定,要查看審訊錄音錄像必須提申請」。

過一會兒年輕人出來,盯著我的材料象背書一樣跟我說,裡面的當事人已經委託了兩位律師,並且都會見過。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只能委託兩位律師,所以不能安排我會見。我說能不能知道兩位律師的聯繫方式,他說不行。能不能知道他們名字,不能。要投訴,請便。

整個過程就像上國家信訪局上訪,打卡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