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成 朋友代發聲明將上訴 美籍銀行律師:裁決顯示法官捨棄基本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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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警前年 12 月在銅鑼灣地鐵站,追截一名跳閘男子時,任職美籍銀行內部律師 Samuel Phillip Bickett 被指搶奪其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Bickett 被控襲警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希維指拒絕接納被告自衛說法,又指受襲警員曾表明身份,是正當執行職務,裁定被告襲警罪名成立,押後至 7 月 6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詳見另文報道)

案件判決後,被告透過朋友發表聲明,指裁決不公,表明上訴,又認為自己當時的所作所為令警方尷尬,因而遭到檢控,聲明更指,被告在警署羈留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包括被剝奪見律師權利、缺乏醫療支援;被告甚至指控其中一名關鍵證人受賄。

《立場新聞》已向警方查詢,暫時未有回覆。

聲明表示,被告是一位美籍律師,在 2019 年 12 月 7 日制止了在地鐵站內的罪行,並且一直要求使用暴力的人士留在原地,直至警察到達。聲明指案中兩人都曾經以中、英文否認自己是警察,案發經過亦有途人錄下。被告認為,縱然案發當刻已經有充分證據可以拘捕案中兩人,但是警察仍然只是拘捕了自己。被告並指,在錄口供時,兩人都否認自己是警察,但幾個月後有其中一人改口,表明了警察身份。

被告隨後在聲明對警方提出多項指控,指警方對他進行非法禁錮(illegally imprison),拒絕向他提供溫暖衣服和醫療支援,將他關在攝氏 5 度以下的羈留室長達數小時,對他長時間審問並剝奪他跟親人、律師,領事館職員的權利。被告更指,控方故意向法院提交虛假指控,兩個重要的閉路電視片段證據被銷毀,其中一個關鍵證人更曾經受賄。被告指,自己今次被控是基於一個原因,就是「讓警方尷尬」,但他認為「讓警方尷尬」本身就不是一項罪行,如果基於這個理由就向人民提出檢控,這已經是一個嚴重的罪行。

聲明形容,法院今日的判決結果,在法律和證據上都站不住腳;又指以往同類案件被告都在等候判決期間獲准保釋,今次的裁決顯示了法官捨棄了基本法律原則,他並且對於香港的法治狀況感到難過。他表示,將會就著今次裁決提出上訴,又指不會就此罷休,直至獲得公義。

被告 Samuel Phillip Bickett 37 歲,被控在 2019 年 12 月 7 日,於港鐵銅鑼灣站近 F 出口梯間,襲擊警員 1519,此罪為襲警罪的交替控罪。被告早前自辯稱,曾以普通話詢問休班警「你是不是警察?」,休班警情緒激動大喊「不是」,其後休班警揮動警棍不斷大叫,被告認為他有精神問題,而非警務人員,故上前搶去其棍制止他,以防他傷害他人。

裁判官林希維今日在庭上指,被告自辯口供荒謬,拒絕接納其自衛的說法。綜合警員證人及閉路電視片段,裁判官認為受襲警員多次表明警員身份,是正當執行職務,被告有意使用非法武力襲擊警員,故裁定襲警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至 7 月 6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ESCC2692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