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警阻採訪原審敗訴 記協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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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法院司法覆核,指警方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故意妨礙採訪並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高院裁定記協敗訴;記協指徵詢過法律意見和衡量其他因素,特別是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以及要兼顧其他司法案件,決定不上訴,「我們對未能透過法院,為行家討回公道,感到極為難過、沮喪」,法院早前亦裁定目前申訴機制有不足,「我們對『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無助」。

記協是在 2019 年入稟高院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未能按憲法及通例要求,配合傳媒採訪,更故意妨礙採訪並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高院法官周家明去年 12 月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指記協提出 13 名記者被警員阻礙採訪或粗暴對待的指控,記協要求法庭將個案視為「假定事實」並作裁決,但法庭未審視進一步解釋及證據,難以裁定警方阻礙記者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記協雖然不能接受,但亦尊重法院決定,經徵詢法律意見,考慮上訴失敗訟費等因素,決定不上訴。

記協指未能透過法院為同行討回公道,極為難過、沮喪,強調有大量現場片段、圖片証明,有警員違法違規,「是鐵一般的事實」,法院較早前亦裁定目前對警方的申訴機制有不足,最終「有冤無路訴」感無奈、無助。記協強調新聞工作者不是要求特權,只要求依法執法,法院裁定記協敗訴「我們沒有感到失敗」,深信新聞工作者會繼續無懼無畏追求真相。